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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本实B(200041)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 21:08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200041 证券简称:*ST本实B 公司编号:2007-36
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曾于2004年1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稽查局立案
调查通知书,因本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该局已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本公司
就此事项已于2004年12月7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上进行了披露)。
2007年5月30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法罚字第337号),该事项已于2007年6月2日
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上进行了披露。
2007年10月29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罚字2007第30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本会对深本实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向当事人告知了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审查了部分当
事人提出的陈诉和声辩意见,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深本实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截止2004年9月15日,深本实未在发
生当年及其后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按有关规定披露的事项有:1996 年发生担
保2起合计美元14,000,000.00元;1999年发生担保1起800,000.00元,诉讼
2 起本金合计美元612,000.00 元;2000 年发生诉讼 19 起,本金合计美元
18,943,400元、人民币2,000,000.00元;2001年担保5起合计51,517,414.50
元;2002年发生担保3起合计35,000,000.00元,4起融资合计153,000,000.00
元,诉讼1起20,000,000.00元;2003年发生担保7起合计146,000,000.00元,
融资2起合计85,000,000.00元,诉讼1起7,800,000.00元;2004年发生担保
2起合计35,000,000.00元。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应的保证合同、董事会决议、
诉讼判决等证据证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深本实在申辩材料中提出,公
司已被动承担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后果;公司现已重组,重组后公司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如实的信息披露,应当免于处罚。经审理,我会对公司
证券代码:200041 证券简称:*ST本实B 公司编号:2007-36
的处罚已依法考虑了前述因素,深本实提出免于处罚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时任副董事长、董事长黄先锋,知悉公司1996年、1999年、2001年、2002
年、2003年、2004年发生的主要担保、借款、票据融资、诉讼情况,对其召集、
签字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和任职期间内公司未披露临时报告行为负责,是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周家平、周家宸、郑慧丽、张丽红分别知悉1999年、2001年、2002
年、2003年、2004年发生的部分担保、借款、票据融资、诉讼情况,分别对其
签字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和任职期间内未披露临时报告行为负责,是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郑慧丽在申辩材料提出,其只是挂名董事,从未参与过深本实的生产经营,
对深本实的经营状况不知情,应当免责。经审理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应当忠实、
勤勉且独立地行使职责,从此保证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作为
公司董事,不履行应尽的职责,放弃职责,其免责事由不能成立。
时任董事林秉军、李映宏、周焰、周荣铭分别对其签字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
和任职期间内公司未披露的临时报告行为负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林秉军、
周容铭在申辩材料中提出,其对公司违法行为不知情,其无法发现公司存在违规
行为。经审理,对于本案中认定的违法行为,董事如勤勉尽责应当能够注意到,
免责事由不成立。李映宏在申辩材料中提出,其对于公司于2004年8月31日发
布的《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04年半年度报告的重大事项公告》均发表
了独立董事意见,但在事先未能及时发现也未能有效纠正,其事后披露的行为已
酌情给予考虑。
深本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关于关于信息披露、中报、年报和临时报告的有关规定,构成了原《证券法》第
一百七十七条关于所披露信息有“重大遗漏”的行为。根据深本实的上述违法行
为及相关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券法》第
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我会决定如下:
(一)对深本实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黄先锋给以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周家平、周家宸给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四)对郑慧丽、张丽红给以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五))对林秉军、李映宏、周焰、周荣铭给以警告。
证券代码:200041 证券简称:*ST本实B 公司编号:2007-36
上述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监
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
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监管理
委员会稽查一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
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
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
不停止执行。
本公司拟按照有关程序就以上处罚向中国证监监督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要
求对公司从轻处罚或免去处罚。由于行政复议尚需时日,其结果本公司将会及时
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罚字[2007]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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