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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陆电子(002121)二〇〇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 17:58 中国证券网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1月1日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07年10月25日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饶陆华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9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20,000,000股的75%。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改选独立董事候选人马秀敏女士、邓爱国先生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对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会议改选马秀敏女士、邓爱国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马秀敏
赞成票9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邓爱国
赞成票9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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