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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南控(000716)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 17:48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ST 南控 公告编号:2007—034
广西南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补充公告
广西南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
司字[2007]28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积极扎实开展公司治理
专项活动,严格按照广西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统一部署,从
2007年4月底开始全面展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2007年10月份公司
对前一阶段的治理整改专项活动进行了汇总总结,形成了《广西南方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该报告在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公告(具体见本公司于
2007年10月1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内容)。现根据证管部门关于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格式要求对该整改报告作出如下补充: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开展的主要工作
1、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为保证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深入有序开展,公司于5月份成立了由
董事长担任组长,监事会主席和总裁担任副组长,董秘、副总裁、公
司证券部、财务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
治理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公司治理工作的需要,公司召开了治理工作
专题会议,部署安排了相关的公司治理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公司治理
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明确了相关工作的进度和责任人,并指定了专
人负责各职能部门的自查、整改工作。
2、组织专项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为了提高大家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公司
组织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负责人和各子公司领导
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
1
项的通知》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广西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部署精神,同时对今年部份上市公司由于治理结
构不完善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进行处罚的案例进行分析,
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意义,认识到加
强公司治理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适应和促进我国日益规范和持续发
展的资本市场需要的重要举措。通过培训学习,使大家进一步明确了
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要检查、落实和整改的事项、内容、方法及时
间进度要求,为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奠定了基础。
3、扎实开展自查,制订整改计划
从2007年5月份开始,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照中国证监会《通知》自查事项逐条进行了深入自查,
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在2007年5月31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公司治理专
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并于2007年7月7日登载于《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4、建立多种渠道,接受公众评议
为了更好地接受公众评议,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
求,于2007年7月24日将公司的《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的主要制
度和相关材料上传至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公司治理
备查文件”专栏。公司还公告了专门的评议电话、传真、网络和指定
联系人,诚恳接受公众评议。
二、公司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方案的部署安排和公司自查发现的问题,
自2007年6月份以来进行全面、深入整改,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治
理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1、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创新会议的召开方式
整改情况:本公司的股东大会召开方式争取以网络和现场表决相
2
结合的方式召开,至少保证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网络和现场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话语权。目前公司正在做好创新股东
大会召开方式的相关准备工作。
2、公司部份管理制度需要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
整改情况:公司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了《总经理(总裁)工作
细则》;此外还对公司的《经营目标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进行了修改完善。在本项整改工作中,公司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健全和完善作为重点,结合公司上市前后信息披露方面的经验和教
训及其他公司的有关案例,进一步严格公司按制度和相关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的义务。将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
《信息披露制度实施细则》,在该《细则》将具体落实重大事件的报
告、传递、审核程序;规定涉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管理、
披露办法;明确不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对违反规定人员
的处理措施。
3、需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增加信息披露的敏感性,
提高规范运作的水平
整改情况:公司近几个月来先后安排了控股股东代表、董事、监
事、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参加广西证监局举办的培训班;与此同时
公司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出台的《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
引》等法律、政策法规、上市公司违规警示案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等内容汇编作为教材,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涉及信
息披露、公司治理工作相关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自学,使他们及时掌握
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的信息披露要求和自身的
相应职责,加强思想认识和信息披露的敏感性;对公司证券部等直接
涉及信息披露事务和规范运作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进
行有针对性的相关培训,以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今后公司还
将继续组织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证券部等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参加
监管部门组织的有关持续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的整体水
3
平。
4、需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强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接受投
资者的监督
整改情况:本公司以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在努力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回复投资者的
询问和留言,认真接待投资者来访,保持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等日常
工作之外,公司还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关系活动的行为规范,健全相关
档案,使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更为系统和规范。
5、公司对南宁明秀建筑装饰材料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明秀市场公司”)的控制权问题
整改情况:由于对明秀市场公司的经营控制存在一定的难度,为
了保证本公司的资产安全并获得合理的收益,本公司于2007年8月
22日与广西荣和企业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以11000万元人
民币的价格将本公司持有明秀市场公司 6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广西
荣和企业集团,该转让事项已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本次股权
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完全退出明秀市场公司,明秀市场公司给本公
司带来的所有问题和影响已得到彻底解决和消除。
三、对公众评议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的整改情况
本公司未收到投资者、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状况提出的意见或建
议。
四、对监管部门提出的意见的整改情况
2007年7月16日至20日,广西证监局有关领导对本公司的治理
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仔细查阅了本公司的治理文件和内控制度,听
取了公司领导关于公司治理情况的汇报,对公司的治理情况进行了座
谈讨论。2007年8月23日公司收到了广西证监局根据检查情况下发
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桂证监上市字[2007]14号),通知本公司在公
司治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整改。公司董事会对此非常重视,组织
有关人员认真对照检查,制订整改措施进行全面深入整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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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三会”运作不规范的问题
1、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不按《章程》规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
录和保管
整改情况:本公司已按《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了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
会秘书负责的事项。在2007年9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上,会议的召开情况已由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龙
耐坚先生负责记录。
2、监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
整改情况:针对监事会部份会议记录不完整问题,公司监事会于
2007年7月22日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了《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同时对不完整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第五次会议记
录进行了完善和规范。会议还要求,公司监事会主席将把检查会议记
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通过整改,公司的三会运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更加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二)关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1、未能对控股子公司形成有效控制,对外投资存在风险隐患。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明秀市场公司连续两年拒绝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
年度审计,使公司2005、2006年度会计报表均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的对外投资安全没有保障。
整改情况:该情况发生以来,本公司一直积极地与明秀市场公司
的另一股东进行协商以理顺有关问题,双方已于今年8月份达成一致
意见,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已对明秀市场公司2005年度、
2006年度及今年1-6月份进行了审计,本公司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
留意见的事项已得以消除。本公司于2007年8月22日与广西荣和企
业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将持有明秀市场公司60%的股权全部
转让给广西荣和企业集团,该转让事项已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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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完全退出明秀市场公司,对明秀市
场公司给本公司带来的所有问题和影响将彻底得到解决和消除。
本公司将认真吸取这一事件的教训,进一步完善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本公司的对外投资的安全和获
得合理回报,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公司董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本公司董事、副总裁陈德坤将其身份证借予亲戚开设了证券帐
户,该帐户在陈德坤本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7年4月16日买入
了本公司的股票,并在2007年4月20日卖出了其中的部份股票,违
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整改情况:公司获知这一情况后责成陈德坤本人在公司董事会上
作出了检讨,申请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对该帐户上买入的本公司股票冻
结,并将该违规事件于2007年4月23日及时进行了公告(在广西证
监局对本公司进行检查之前)。经公司查实,该帐户已卖出的本公司
的股票并没有获利所得。该违规事件发生后,本公司已对照有关的规
定和要求及时纠正错误,在召开的董事会上针对该违规事项进行了通
报,要求有关人员以此为鉴;严肃强调要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
人员等相关人员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以提高遵规守法意识;
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严格自律,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整改情况:公司董事会已于2007年7月11日审议通过了修改后
的《广西南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将在2007年
10月31日前在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实施细则》,具体落实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程
序;规定涉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管理、披露办法;明确
不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对违反规定人员的处理措施。
4、未制定内部审计制度
由于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未能及时将已制订并实施的《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提供给广西证监局有关领导查阅,致使其认为本公司
没有健全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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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本公司已于2005年6月28日制订并施行了《内部审
计制度》,配置了相应的专职审计人员,并按制度开展对控股子公司
的审计、公司执行财务制度的审计和高管人员的离任审计等工作。本
公司已将《内部审计制度》报送给广西证监局备案。
(三)关于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
1、未能及时披露有关诉讼进展情况。2005年11 月,公司公告
了与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纠纷案败诉的有关情况,但是
2006年9月法院拍卖本公司持有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南管燃气公司”)20%股权抵债事项未能及时予以披露。
2002年5月17日,本公司为海南华美佳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泰信
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入期限一年、总额15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
供担保,该笔借款到期后,海南华美佳技术有限公司没有完全履行还
款付息的责任。2005年3月16日,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上
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第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我
公司承担担保连带责任,向原告支付该笔借款的未偿本金及利息1294
多万元。2005年3月24日,上海第一中院冻结查封了本公司持有南
管燃气公司20%的股权。2005年8月8日,上海第一中院对该案做
出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本公司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900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本公司不服判决,向上海市高院提起上诉,
2005年11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由本公司承担还款责任。2006年7月上海市高院委托南宁市中院执
行,对我公司持有南管燃气公司20%的股权进行拍卖,但由于拍卖价
格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股东权益部分的评估值与南管燃气公司
2005 年度的审计报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本公司要求重新审定,但
法院未能予以采纳。2006年9月南宁市中院发出民事裁定书,依法
将本公司持有南管燃气公司20%的股权以1170万元的价格拍卖给海
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获知该裁定后,公司未能就此及时做出公
告。未能及时公告原因在于:
(1)该股权处置的价值为1170万元人民币,仅占本公司2005
年度净资产的5.85%,公司主管领导因未能就该事项是否属于重大事
7
项做出正确判断因此没有及时予以公告。
(2)由于该项被拍卖的股权与本公司向法院诉讼南管燃气公司
其余80%股权权属案有关联,为确保对本公司诉讼南管燃气公司其余
80%股权案不产生负面影响,且认为该股权的处置价格占公司上年度
净资产比例较小的情况下暂时不予以公告。
整改情况:针对本项信息没有及时披露的过失,本公司对该事项
在公司2006年度报告做了披露。本公司将以此为鉴,加强有关人员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广西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培训,以提
高业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
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公司的信息披露材料的审核制度,增强信息披露的
及时性、准确性和公平性。以此杜绝类似的情况的发生。
2、由于本公司工作人员疏忽的原因,在2005、2006年度报告中
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披露不准确,将实际控制人为以李汉荣、李汉
朝、李玉坚为代表的李氏家族错误披露为韦清文、李汉荣。
整改情况:本公司已将该错误进行了更正,并于2007年6月8
日将更正的说明和更正内容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
站上进行了披露(在广西证监局对本公司进行检查之前),并对在巨
潮网站上披露的年报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四)关于公司存在的对外担保的问题
公司目前对外担保余额为5725万元,占本公司2006年度净资产
的 25.83%,该担保全部是为南管燃气公司提供的国债借款担保。该
担保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形成时间全部在1999年3月至2000年
9月,是在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文件出
台前形成的担保事项。
本公司于1998年~2000年期间,通过投资及增持南管燃气公司
的股权,从原持有其51%的股权增加到100%股权,南管燃气公司成
为本公司的控股、全资子公司。为了加快该控股子公司的发展和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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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道燃气的建设步伐,本公司于1999年3月~2000年9月,为南
管燃气公司提供总额为 1.83 亿元人民币的借款担保,期限为三至十
年。截止2007年6月30日,南管燃气公司已按期归还借款1.2575
亿元,本公司为南管燃气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已由初始时的1.83亿
元减少至5725万元。
2001 年,出于本公司当年年度业绩考虑的原因,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决议将南管燃气公司80%的股权转让,但实际上该股权交易是虚
假的(具体见本公司2006年11月7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相关内容)。由于银行及政府财政部门
方面的原因,在办理该股权转让操作时本公司对南管燃气公司的担保
未能随之转移,由此形成了本公司的对外担保风险。
整改情况:在本公司将南管燃气公司的股权转让(实际上是虚假
转让)后形成的该项对外担保,董事会、经营班子历来十分重视,始
终将解决该对外担保问题、消除担保风险作为一件极其重要的工作去
落实。近年来通过加强与南管燃气公司的联系沟通及其他有效措施,
促使南管燃气公司按期归还到期借款,因此解决对外担保问题已取得
了较好成效,担保金额已由初始时的1.83亿元减少至2007年6月
30日的5725万元,担保风险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化解。在此基础上本
公司将继续做好与南管燃气公司的联系和沟通,并通过其他有效措
施,督促其按期归还到期借款,以化解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和最终彻
底解决对外担保问题。对此南管燃气公司也作出了承诺,剩余借款到
期后将按期归还,保证本公司不因该项担保遭受损失。
此外,公司还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认
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地按规定披露公司全部对
外担保事项;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会也在历年的年度报告中对担保
事项如实负责地发表了意见。
(五)其他问题
关于南管燃气公司 80%的股权权属问题,本公司于 2006 年 12
月28日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深圳威特公
司所持有的南管燃气公司 80%股权为本公司所有。法院已受理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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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7日开庭审理,截止目前,尚未作出判决。
若本公司要求确认南管燃气公司 80%股权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
支持,南管燃气公司将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的风险将彻底解除。
五、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提高公司质量起到
的作用及效果
通过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尤其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广西监管局对公司的现场检查,本公司认真查找了在制度建设、
内审监控及日常运作中的薄弱环节,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
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此次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内控
建设,进一步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和公司质量提高。
通过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
管人员规范运作的意识得到加强。公司以此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并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后续整改工作,以内控体系
建设为突破口,不断夯实管理基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此推
动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今后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广西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公司治理的长
效机制和完善公司治理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觉悟,充分积累
公司治理经验,认真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规范公司的
管理和运作,及时解决存在的各项问题,使公司获得持续、健康、快
速发展。
广西南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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