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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光A(000043)澄清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 17:48 中国证券网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相关媒体报道情况
和讯财经网站于2007年10月31日刊登了题为《深圳中航有意将旗下地产业务逐渐注入深南光》的文章,文中提到"深圳中航十分有意将旗下地产业务逐渐注入上市公司,利用深南光这一上市公司平台,将地产业务做大、做强","不久的将来最有可能进一步注入上市公司的项目是龙华长和益项目和中航苑改造项目",并详细描述了龙华长和益项目和中航苑改造项目的相关情况。
二、相关事项核实情况
(一)经公司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航")以及咨询公司管理层,关于深圳中航将包括龙华长和益项目和中航苑改造项目在内的地产业务逐渐注入南光公司的情况基本属实,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1、公司200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深圳中航及关联企业出具了《关于减少和避免与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与南光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酒店、地产项目等资产注入南光公司。公司于2006年8月25日、2006年10月24日、2007年8月31日、2007年9月2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06年度非公开发行相关公告中作了相应披露。目前,深圳中航所拥有的全部地产项目均在拟注入资产的考虑之列,包括龙华长和益项目和中航苑改造项目。
2、龙华长和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龙华长和益项目位于宝安区龙华街道人民路西侧,距离地铁4号线约400米的A818-0203地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占地面积:61670.8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6683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72005平方米;综合市场2000平方米;住宅面积:172678平方米。由深圳市中航长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长和益实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长岭股份合作公司合作开发,其中深圳中航长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占份额99%。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原名:深圳中航地产公司)于2006年1月19日出资人民币约3.8亿元收购深圳市中航长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
2004年10月19日取得了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字05-2004-0128),2005年3月1日取得了《房地产证》(深房地字第5000150040)。由于龙华二线拓展区控规调整及相关部门对区内地块的核查,因此政府部门暂停办理了区内所有地块的报建工作。目前根据向政府相关部门咨询了解的情况,预计2008年3月才可进行项目报建工作。
3、中航苑改造项目的具体情况
中航苑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步片区,临深南中路及中心公园,占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1981年由深圳市政府将该幅土地一次性划拨给深圳中航,经过深圳中航二十多年的开发建设,中航苑已发展成为以商务及居住为主体功能的综合社区。按深圳市政府对于上步片区的改造要求,2005年,深圳市规划局批准了由美国S.O.M公司完成的《中航苑城市设计和规划概念》。整个改造项目将根据规划进行土地分宗及实施改造,建筑面积达63.5万平方米。中航苑改造预计开发周期为2008年-2015年。现阶段,中航苑改造项目涉及的重建项目(四块分宗土地)已获得了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市国房局的"关于改造项目用地预审的审查意见"。各分宗土地的《建设项目用地方案图》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正在申报中,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紧接办理。
(二)由于龙华长和益项目预计2008年3月才可进行项目报建工作,因此前述文章中关于该项目的"预计2007年底开工、计划四年内开发完毕,预计总投资15亿元,销售收入24亿元"报道不属实,该项目开工时间、项目建设周期、预计总投资及销售收入目前尚不能确定。因目前尚在前期规划中,中航苑改造项目的总投资规模等事项暂不能确定。
(三)深圳中航一直在积极推进实现上述承诺,但具体注入项目、方案及时间安排仍存在极大不确定性,须视各项资产的具体情况及公司的总体安排而定。目前及未来可预见的三个月内未有相关资产注入南光公司的具体计划及安排。
(四)上述相关事宜有具体计划和安排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情况。《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指定的我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载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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