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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科技(600421)第四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 10:02 中国证券网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7年10月30日上午11点在滨湖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刘亚玲书面委托董事周铭磊代为表决,实际表决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廉弘先生主持,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董事会以6票赞成,1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坏帐损失及准备的议案》。同意根据新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计提合计为42,129,166.25元的坏帐准备。分别为:本公司给沈阳恒泰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提供的4000万元担保可能导致本公司因此承担35,590,591.97元债务,本次预计负债35,590,591.97元;对预付账款计提坏账准备4,059,790.96元;应收帐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坏帐准备2,478,783.32元。以上合计计提坏帐42,129,166.25元。
2、董事会以6票赞成,1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3、董事会以7票赞成,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沈阳恒泰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担保事项处理意见的议案》。董事会要求公司通过各种有效途径追回该担保可能对公司造成的损失,采取一切法律手段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加强公司的内控制度。
第一、二项议案审议时,董事李文军提出反对意见,反对理由为:"对于本公司向沈阳恒泰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虽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发出《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但本人认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不合程序,公司仍处于上诉期间,还没有对公司资产造成事实损失,故不同意对该担保计提坏帐损失以及计提坏帐损失的公司第三季度报告。"
第三项议案由独立董事雷洪、张建华提出。独立董事雷洪、张建华出具了《关于公司对沈阳恒泰丰公司4000万元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1、此事发生在我俩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前,由于各种原因,现在我俩无法面对当事人核对当时的事实。因此,此事的客观、准确情况,我俩不可能具体了解。2、此事应该认真核查,坚决依法、依相关规定作出恰当的处理。3、此事若造成实际的损失,该损失不应由公司承担,应由相关责任方(人)承担。4、公司必须以此事为训,严格相关的规定,坚决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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