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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科技(000727)二○○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 08:40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华东科技 公告编号:2007-049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及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0月30日
2.召开地点:南京市华电路1号华电办公大楼200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银千
6.本次会议的召开是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92676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80%。
2、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董事9人,实到7人,董事长赵竟成先生、董事司云聪先生因公出未能出席会议,其中赵竟成先生委托副董事长张银千先生主持和代表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和个人进行表决,司云聪先生委托董事李亚鸣先生投票表决;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其中高管陈宗美先生、流幼平女士、周小军先生因事请假未能列席会议,高管梁生元因公出未列席会议。
3、本次会议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转让江苏天泽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股权议案》
同意将本公司经评估后价值2151.63万元人民币的江苏天泽信息产业有限公司31.51%股权以300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无锡中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住集团”)和自然人陈进,其中16.18%股权转让给中住集团,转让价为1540.80万元,15.33%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陈进,转让价为1459.20万元。
同意92676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景忠
3.结论性意见: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名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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