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重要提示 |
2.§2 公司基本情况 |
3.§3 重要事项 |
|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 1.4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5 公司负责人吴家成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代冬梅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湛宁川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
|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646,404,354.05 667,679,084.4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363,360,369.75 364,051,700.33 每股净资产 1.94 1.94 ================续上表=========================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 -3.1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0.19% 每股净资产 0.00%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71,660.86 -91.5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2 -91.30%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净利润 6,590,169.36 13,393,124.40 基本每股收益 0.037 0.0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 0.03 稀释每股收益 0.037 0.072 净资产收益率 1.81% 3.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0.25% 1.65% ================续上表=========================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净利润 14.22% 基本每股收益 19.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19.35% 净资产收益率 增加0.2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减少1.46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89,101.7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贴 5,007,500.00 扣除公司日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 480,596.50 准备后的其他各项营业外收入、支出债务重组收益 1,046,104.59 以前年度已经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转回 1,933,859.03 合计 8,378,958.36 非经常性损益所得税影响数 966,764.90 扣除所得税后影响数 7,412,193.46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27,146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9,360,37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9,360,37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1,663,976 资基金 湖南瑞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72,100 李亚洲 1,036,599 曾伟宏 750,000 周美玉 544,680 魏力军 496,500 江松涛 491,737 ================续上表=========================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人民币普通股 资基金 湖南瑞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 李亚洲 人民币普通股 曾伟宏 人民币普通股 周美玉 人民币普通股 魏力军 人民币普通股 江松涛 人民币普通股
|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净利润比去年同期上升14.22%,主要是本报告期取得 104.61万元的债务重组收益。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07年8月13日起已经连续多次于每周一公告实际控制人攀钢(集团)公司有重大事项需与本公司协商的事宜。 目前攀钢(集团)公司仍在就该事项的有关问题与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该事项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公司和攀钢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攀钢集团公司、长城公司承诺:所持有的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数量占攀渝钛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攀渝钛业股份总数1%的,自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攀钢集团公司承诺:若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有权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攀渝钛业拟新增流通A 股收购攀钢集团拥有的经营性资产,攀钢集团承诺因此而增持的股份自增持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至2010 年末,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持有的攀渝钛业股份比例不低于35%(向战略投资者以政策允许的方式转让除外,但新的受让方继续遵守原承诺的条件)。(特别提示:该事宜未获证监会批准)截止到本报告期末,两大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4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和书面问询,关于公司股票停牌事宜投资者电话沟通频繁。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