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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色股份(000758)重大合同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 13:58 中国证券网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埃及碳素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在双方就预付款、保险等事项落实后,书面确认合同生效。
3、由于合同尚未生效,故对本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合同生效后,对2008年经营成果构成一定影响。
本公司于2007年10月27日与埃及碳素公司(以下称:发包方)签署了《EPC总承包合同》。EPC总承包合同是指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合同,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该合同主要是向埃及碳素工厂提供设计、设备、供货和工程建设的EPC总承包内容。
二、交易各方介绍
1、承包方
承包方: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5808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客站南广场驻京办一号楼B座中国有色大厦
主营业务:承包本行业国外工程,境内外资工程;承包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出口;开发国内外铝、锌为主的有色金属资源;国外有色金属工程的咨询、勘测和设计等。
2、发包方
发包方:埃及碳素公司
法定代表人:伊博 阿尔马德
注册地址:埃及开罗市
主营业务:碳素产品供应及贸易
三、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情况
1、合同价款:17602.84万美元
2、付款方式:
(1)合同付款方式为现汇即期支付,在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分四批(不含预付款)向承包方开具信用证;
(2)发包方在合同生效时向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
(3)承包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向发包方提供相应金额的预付款保函;
3、担保条款:承包方在合同生效后需向发包方开具10%(即1760.28万美元)的履约保函;
4、合同生效条件:双方就预付款、保险等事项落实后,书面确认合同生效。
5、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07年10月26日于埃及开罗市
6、承包合同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22个月内完成。
7、合同违约责任:
(1)完工违约责任。若承包方不能按期完工,则须支付完工违约罚款,罚款金额为:工期拖延的前8周,每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05%作为违约金,其后每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但是完工违约罚款的总额不超合同总额的2%。
(2)连带责任。若承包方不能按期完工或不能实现设计保证指标,则承包方须承担连带责任罚款。所有违约罚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埃及碳素合同是EPC总承包合同,主要承包内容包括工程设计、设备供货和工程建设等。由于该合同需要达到必要的生效条件后方能生效,因此该合同的实施对本公司200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因该合同属于国际工程总承包性质,对公司工程类业务毛利率不构成影响,合同生效后由于工程承包收入比例提高会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故对2008年度经营业绩构成一定影响。
由于海外工程承包项目受到所在国的政治形势、经济周期的影响,同时工程结算受到汇率的影响,合同的顺利执行尚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埃及碳素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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