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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水股份(600649)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之专项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9日 11:46 中国证券网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之专项意见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下称"上海城投")拥有的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各100%的股权(下称"目标资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所有相关材料后认为:
1、公司采用向上海城投非公开发行股票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上海城投拥有的目标资产的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公司与上海城投签订的《以资产认购股份协议》内容合法,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履行了法定的批准程序,审议该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拟购买的目标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公司拟购买的目标资产的最终价值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并获国资部门核准的评估值为基准确定,价值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资产购买实施后,提升了公司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整体实力,增强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独立董事: 杨建文
李扣庆
潘 飞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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