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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水股份(600649)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专项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9日 11:46 中国证券网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专项意见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下称"上海城投")拥有的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各100%的股权(下称"目标资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相关材料后认为: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向上海城投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目标资产事宜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按照规定回避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则,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股份发行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拟购买的目标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公司拟购买的目标资产的最终价值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并获国资部门核准的评估值为基准确定,价值确定维护了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触发了要约收购条件,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上海城投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上海城投提出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则上海城投无需进行要约收购。
独立董事: 杨建文
李扣庆
潘飞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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