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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重要提示 |
2.§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
3.§3 重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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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龙万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大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姜荣强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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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元) 4,898,891,420.26 4,631,962,227.51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2,024,230,842.56 1,976,764,864.53 每股净资产(元) 2.77 2.70 ================续上表=========================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期末增 减(%) 总资产(元) 5.76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2.40 每股净资产(元) 2.59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 (1-9月) 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72,718,951.50 -14.0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10 -14.08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7-9月) (1-9月) 净利润(元) 14,186,213.69 65,778,919.68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2 0.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09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2 0.09 净资产收益率(%) 0.70 3.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0.70 3.25 (%) ================续上表=========================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净利润(元)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稀释每股收益(元) 不适用 净资产收益率(%)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不适用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1-9月) (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654,819.5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570,705.10 所得税影响 -25,111.96 合计 -109,226.38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49,459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 种类 件流通股的数量 皮尔金顿国际控股公司BV 23,961,912 境内上市外资股 TOYOSECURITIESASIALTD.A/C 10,564,613 境内上市外资股 CLIENT NAITOSECURITIESCO.,LTD. 5,873,023 境内上市外资股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13,313 人民币普通股 AIZAWASECURITIESCO.,LTD. 1,696,280 境内上市外资股 湖南长沙新盟实业有限公司 1,670,500 境内上市外资股 THENOMURASECURITIESCO. 1,633,724 境内上市外资股 LTD. 孙文雄 1,120,600 境内上市外资股 战毓春 1,000,000 境内上市外资股 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 797,625 人民币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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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6年1月17日,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第二建筑公司通过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以本公司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5,248,445.90元。管辖争议阶段结束后,该案于2007年10月18日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截止报告日此项工作还在进行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耀华玻璃厂、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共同承诺:各自所持耀皮玻璃除公募法人股外的非流通股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十二个月限售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目前,以上原非流通股股东正在履行此承诺,且未发生违反承诺的事项。 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皮尔金顿国际控股公司BV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十二个月限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目前,皮尔金顿国际控股公司BV正在履行此承诺,且未发生违反承诺的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万里 2007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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