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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601398)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7日 11:50 中国证券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0月26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公司总行学术交流中心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82人,代表股份288,617,500,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075%。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姜建清董事长主持,杨凯生行长、王为强监事长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收购澳门诚兴银行的议案》
A、批准股本买卖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
同意票288,617,459,3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6%;反对票3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1%;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3%。
B、批准股东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
同意票288,617,418,3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2%;反对票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0%;弃权票5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8%。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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