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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铝股份(000807)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7日 10:20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07-034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0月26日(星期五)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07年10月19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陈智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9,296,5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4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208,595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以下13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陈智、田永、赵永生、焦苏华、鹿辉阳、周昌武、丁吉林、尹立新、庞锡钧、江朝洋、杨国梁、杨显万、罗绍德。其中:庞锡钧、江朝洋、杨国梁、杨显万、罗绍德(作为会计专业人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对该议案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表决权数为5,840,855,735股。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陈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449,296,9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关于选举田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449,296,9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关于选举赵永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449,296,4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关于选举焦苏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449,296,4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关于选举鹿辉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449,296,4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关于选举周昌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449,296,4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关于选举丁吉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449,296,7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关于选举尹立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449,296,4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关于选举庞锡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449,296,4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关于选举江朝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449,296,4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关于选举杨国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449,296,4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关于选举杨显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449,296,4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3)关于选举罗绍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449,296,4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罗绍德先生目前尚未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但已承诺将尽快参加深圳证 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完成学习并通过考核后,取得任职资格。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提名黄金海、沈家贵、何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与职工监事柯继华先生、温衍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对该议案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表决权数为1,347,889,785股。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黄金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449,296,5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关于选举沈家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449,281,7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
(3)关于选举何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449,296,5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当选董、监事人员简历见2007年9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由原来的12名董事增加为13名,因此,《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将作修改,具体为原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修改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同意449,296,5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449,088,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股东同意208,595股, 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449,296,5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449,088,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股东同意208,595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靖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郭靖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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