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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蓝天白云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浙东评报字[2007]第106号 浙江东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以东阳市蓝天白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为基础,对东阳市蓝天白云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行了评估。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计划和实施评估工作,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评估委托方: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资产占有方:东阳市蓝天白云置业有限公司 三、评估基准日:2007年9月30日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目的:股权转让 六、评估对象及范围 评估对象为东阳市蓝天白云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东阳市蓝天白云置业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列示的资产、负债及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59,040,420.66元、139,056,040.00 元和19,984,380.66元。 七、评估过程及方法 本公司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察看与核对,并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与询证,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对委托评估的"蓝天白云置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经综合分析,最终确定 "蓝天白云置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 八、评估结果 1、成本法评估结果 采用成本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39,425,874.66元,比调整后账面净资产19,984,380.66元增值219,441,494.00元,增值率1098.07%。采用成本法评估各资产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2.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评估计算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39,600,000.00元,评估价值和调整后的账面净资产19,984,380.66元相比增加219,615,619.34元,增值率为1098.94%。 3.综合分析确定评估结果 采用成本法确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39,425,874.66元,采用收益法确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39,600,000.00元,两者相差174,125.34元,差异率0.07%,评估结果基本接近。因收益法是在对企业未来收益预测的基础上计算评估值的方法,未来收益预测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以成本法确定的评估值为准。 在评估基准日2007年9月30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评估后"蓝天白云置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39,425,874.66元,比调整后账面净资产19,984,380.66元增值219,441,494.00元,增值率1098.07%。 九、评估报告有效期 本报告书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股权转让之经济行为有效,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本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从评估基准日2007年9月30日起至2008年9月29日止。 法定代表人: 汪沧海 注册资产评估师: 沈晓栋 注册资产评估师: 周 强 浙江东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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