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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重要提示 |
2.§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
3.§3 重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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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朱保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平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钟山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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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元) 5,868,166,777.55 4,891,111,083.97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2,663,913,535.50 2,009,505,119.29 每股净资产(元) 4.37 3.29 ================续上表=========================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期末增减 (%) 总资产(元) 19.98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32.57 每股净资产(元) 32.83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月)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68,551,964.82 140.2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60 140.24 (元)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7-9月) (1-9月) 净利润(元) 419,451,574.68 670,293,872.66 基本每股收益(元) 0.69 1.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1.11 (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0.69 1.10 净资产收益率(%) 15.75 25.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15.75 25.33 (%) ================续上表=========================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净利润(元) 1,004.38 基本每股收益(元) 1,004.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 (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1,004.38 净资产收益率(%) 增加14.02个百 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增加13.97个百 (%) 分点 年初至报告期 期末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1-9月) (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190,511.2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 -6,659,005.61 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但经国家有关部 门批准设立的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 -251,557.50 费除外 债务重组损益 8,723,433.7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2,425,704.28 加:少数股权影响 2,304,569.38 所得税的影响 -802,894.95 合计 4,549,738.06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38,571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期末持有无限售 股东名称(全称) 条件流通股的数 量 东莞市龙泉国际大酒店 8,044,623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6,500,000 交通银行-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5,524,256 东莞市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706,594 中国农业银行-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140,200 广发证券-招行-广发增强型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00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999,010 中国工商银行-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800,000 靳晓齐 1,570,000 浙江皇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1,437,540 ================续上表========================= 股东名称(全称) 种类 东莞市龙泉国际大酒店 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人民币普通股 东莞市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人民币普通股 广发证券-招行-广发增强型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人民币普通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人民币普通股 靳晓齐 人民币普通股 浙江皇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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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1)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比年初增长360.89%,主要为股票投资增加、股票市值升高所致;(2) 公司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减少67.67%,主要为本期收回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债款项所致;(3)公司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比年初增长258.67%,主要为本期增加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股份所致;(4)公司在建工程比年初减少41.74%,主要为子公司焦作健康元所建造固定资产已达使用状态,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5)公司工程物资比年初增长758.16%,主要为子公司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及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为建造而购进的工程物资增加所致;(6)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比年初减少61.42%,主要为子公司焦作健康元投产一次性结转开办费所致;(7)公司应付票据用比年初减少61.70%,主要为子公司丽珠集团支付已到期的应付票据所致;(8)公司应付帐款比年初增加51.49%,主要为子公司焦作健康元投产,大量购置机器设备及原材料所致;(9)公司预收款项比年初增加32.63%,主要为预收购货款增加所致;(10)公司应交税费比年初增加196.51%,主要为本期利润增加导致应交税金增加所致;(11)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增加2078.95%,主要为子公司丽珠集团将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转入所致;(12)公司长期借款比年初减少36.13%,主要为子公司丽珠集团将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转出所致;(13)公司专项应付款比年初减少56.03%,主要为子公司丽珠集团将专项应付款结转至递延收益所致;(14)公司递延收益比年初增加18,954,549.65,主要为子公司丽珠集团将专项应付款结转至递延收益及子公司焦作健康元收到厂房耕地占用税返还所致;(15)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比年初增加641.97%,主要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开发支出增加等对税金的影响所致; 2、年初至报告期末,(1)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比上年同期增长1167.81%,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长1056.75%,主要为股票投资增加,股票市值升高,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大幅增加所致。(2)公司净利润较去年同期(按新会计准则调整)增长402.69%,主要原因:①集团对销售管理体制进行革新,销售费用大幅下降;②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有大幅增长;③增持丽珠股权且丽珠三季度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3)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减少39.72%,主要为去年同期对比数中含子公司丽珠集团按新准则调整计入的丽珠大厦资产转让营业税209万所致。(4)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126.90%,主要为本期收回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债款项同时冲回原计提坏账准备所致。(5)公司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20.48%,主要为政府拨款收入增加所致。(6)公司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138.24%,主要为银河证券冻结的国债及保证金转换为银河证券股份收益权产生的债务重组损失所致。(7)公司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613.98%,主要为本期利润增加导致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3、年初至报告期末,(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40.24%,主要系集团对销售管理体制进行革新,销售回款有所增加,各项费用支出较去年同期明显降低,同时集团加强了对各项资金的内部管理控制。(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52.89%,主要系收回股票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增加及固定资产支出减少所致。(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17.57%,主要系本期借款及偿还债务净额较去年同期降低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未增加新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 就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证券”)擅自冻结本公司60万张02国债(03),致使本公司无法正常交易事宜,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本公司胜诉。华夏证券应于终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公司返还60万张02国债(03),如无法返还则按判决履行日上述国债当天市值计算的等值人民币赔偿给本公司。同时,华夏证券应于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公司赔偿自2003年4月19日起至判决履行日期间已经派发的上述国债年度利息。 2005年3月31日,本公司已收到华夏证券划转的证券类资产及其分红合计34,924,405.77元。 2005年11月18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中法执字第38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华夏证券所持有的美达股份法人股1,000万股作价RMB1,658.19万元交付本公司抵偿债务,解除对该法人股的司法查封并将其过户到本公司名下。在中级法院执行股权过户的过程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示了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明传,明传要求对涉及华夏证券及其所属机构的民商事案件正在执行的暂缓执行,期限至2008年8月5日。因此该部分法人股尚未执行完毕。 2006年度本公司将托管于华夏证券的扬子石化股票全部卖出,由于本公司与华夏证券存在诉讼关系,存放于该账户内的保证金2,070,245.42元无法支取。 截至2007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其他应收款——华夏证券账面余额25,309,614.95元,计提坏账准备6,498,726.90元,账面净值18,810,888.05元。 (2) 就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茂营业部(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拒不履行本公司与其签订的《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合同义务事宜,本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及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请求判令解除本公司与其签订的《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判令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返还保证金46,733,970.32元及利息,返还21国债(3)686,860张、21国债(10)997,290张、扬子石化股票256,700股,判令银河证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判令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及银河证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3月29日受理该案件。 经本公司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3月22日冻结本公司在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账户内全部金融资产。 2006年度本公司将托管于银河证券的扬子石化股票全部卖出,形成保证金3,525,733.43元,但无法办理支取手续。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存放于银河证券的保证金余额为46,721,461.49元。 2006年9月18日,银河证券向本公司发出中银证函[2006]17号“关于银河证券重组及相关业务处理的说明”的文件,文件称,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新成立的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将所持有的20亿股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收益权转让予银河证券,作为银河证券处理债务的主要资金来源;银河证券重组期间将对相关业务进行处理,处理方案包括:方案一、收益权转让,即由银河证券向客户转让部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收益权,作为对价,客户同意不再要求银河证券返还委托资产或资金;方案二、延期清偿,即由银河证券承诺于2009年12月31日后将业务本金余额全额返还给客户。 2007年4月24日,本公司与银河证券签订了《业务处理协议》和《补充协议》,就本公司与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关于本公司上述托管于其的全部国债清偿事项达成以下处理意见: ① 根据银河证券重组方案,新成立的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将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股份”)。双方同意,银河证券以每股5元的价格共折算2,898.3万股银河股份的权益股份(包括收益权、处置权),以偿还本公司托管于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的全部国债。 ② 银河股份上市后,本公司可以委托银河证券在转让价格达成一致后将全部权益股份通过证券市场转让。如果转让价格低于5元/股,本公司有权要求银河证券支付实际转让价与5元/股之间的差额;如果转让价格高于5元/股,高于5元/股的转让收益部分双方各得50%。 ③ 为保障银河股份顺利上市,本公司未经银河证券书面同意,不得在银河股份上市前,以任何形式将所获得的银河股份权益股份转让给协议外的第三方。 ④ 上述协议签订后,本公司同意终止已对银河证券及其深茂营业部提起的与国债委托买卖有关的法律程序。 根据上述协议,本公司将取得的银河股份之权益股份按5元/股的价格合计144,915,000元计入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确认债务重组损失8,723,433.73元计入营业外支出。 同时本期以存放于银河证券的保证金46,721,274.22元增持丽珠集团股份,截至2007年9月30日止,存放于银河证券的保证金余额为177,592.48元。 (3) 就天同证券深圳吉祥中路证券营业部(原为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红荔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天同证券吉祥中路营业部”)拒不履行本公司与其签订的《国债买卖委托协议书》合同义务事宜,本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天同证券吉祥中路营业部及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同证券”),请求判令解除本公司与其签订的《国债买卖委托协议书》,判令天同证券吉祥中路营业部返还保证金142,963,026.60元及利息,判令天同证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判令天同证券吉祥中路营业部及天同证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3月29日受理该案件。 经本公司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3月23日冻结本公司在天同证券吉祥中路营业部账户内全部金融资产。 2006年4月,中国证监会向天同证券下达了证监罚字[2006]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撤消其证券业务许可资格并责令其关闭。目前经国务院审批,天同证券所属营业部及其投行由齐鲁证券公司托管,其他部分有效资产将委托一家管理公司管理,同时对天同证券进行全面清算。有鉴于此,基于谨慎性原则,2007年1月19日经本公司三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对存放于天同证券的国债保证金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8,114,107.54元,记入2006年度损益。 截至2007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其他应收款——天同证券账面余额142,963,026.60元,计提坏账准备142,963,026.60元,账面净值零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经本公司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丽珠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如下增持丽珠集团流通股股份的特别承诺,并授权管理层在适宜时机以合适价格增持丽珠集团股份。具体承诺如下: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个月内,如丽珠集团B股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4.00 港币/股时,健康元将通过直接及间接持有100%权益的境外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择机增持丽珠集团B股股票,增持数量不低于1,200万股;如丽珠集团B股股票二级市场价格高于4.00港币/股时,增持数量将视市场情况而定。 同时,健康元也会视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择机适量增持丽珠集团A股股票,如丽珠集团A股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6元/股时,健康元将肯定择机实施增持A股计划。” 根据前述承诺,本公司于2006年12月11日至2007年2月9日期间共实施了四次增持,总体情况如下:本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5.96元/股至9.20元/股的区间价格共增持了丽珠集团流通股A股16,765,200股,占丽珠集团总股本的5.47%;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天诚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4.36元港币/股至6.72元港币/股的区间价格共增持了丽珠集团流通股B股35,359,423股,占丽珠集团总股本的11.5540%;四次共计增持丽珠集团52,124,623股,占丽珠集团总股本的17.0322%。 2、本公司在股改过程中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1-9月份累计产生的净利润是上年同期的6.58倍,保健品及药品贡献的主营业务利润约为去年同期的2.54倍,投资收益约为去年同期的16.00倍,且去年因计提国债投资损失等原因造成亏损,预计2007年将实现盈利,具体财务数据将在本年度结束前后发布预测公告。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序 股票代码 简称 持股数量(股) 占该公司股权比 初始投资成本 号 例(%) (元) 1 000488 晨鸣纸业 32,971,609 1.9323 355,021,330.64 2 601666 平煤天安 3,473,129 0.3232 44,674,832.79 3 601939 建设银行 4,000,000 0.0017 33,597,809.67 4 600812 华北制药 2,000,000 0.1944 16,462,326.99 5 0152 深圳控股 22,000,000 0.1704 14,453,838.02 6 2007 碧桂园 1,650,000 0.0101 13,240,994.66 7 0438 彩虹集团 5,000,000 0.2576 7,590,665.54 8 0656 复星国际 829,500 0.0577 7,488,383.79 9 0493 国美电器 568,225 0.0187 5,484,516.81 10 1088 中国神华 418,000 0.0023 4,973,745.09 合计 - - 502,988,444.00 ================续上表========================= 序 股票代码 简称 会计核算科目 号 1 000488 晨鸣纸业 交易性金融资产 2 601666 平煤天安 交易性金融资产 3 601939 建设银行 交易性金融资产 4 600812 华北制药 交易性金融资产 5 0152 深圳控股 交易性金融资产 6 2007 碧桂园 交易性金融资产 7 0438 彩虹集团 交易性金融资产 8 0656 复星国际 交易性金融资产 9 0493 国美电器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 1088 中国神华 交易性金融资产 合计 --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持有对象名称 初始投资金 持股数量 占该公司股 期末账面价 额(元) (股) 权比例(%) 值(元)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4,915,000 28,983,000 0.48305 144,915,000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51,500,000 51,500,000 5 51,500,000 公司 珠海市商业银行 20,000,000 20,000,000 6.11 广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 105,000 122,707 0.0034 105,000 小计 216,520,000 - 196,520,000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0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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