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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乡(600861)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 23:35 中国证券网
1.§1 重要提示
2.§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3.§3 重要事项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周和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虹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元) 2,648,195,548.58 2,526,278,903.11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1,859,454,634.20 1,826,539,154.50
每股净资产(元) 5.87 5.77
================续上表=========================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期末增
减(%)
总资产(元) 4.83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1.80
每股净资产(元) 1.73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
(1-9月) 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93,594,874.89 9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30 100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7-9月) (1-9月)
净利润(元) 14,977,398.42 49,494,658.92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5 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16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5 0.16
净资产收益率(%) 0.81 2.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0.80 2.66
(%)
================续上表=========================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净利润(元) 18.67
基本每股收益(元) 23.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稀释每股收益(元) 23.08
净资产收益率(%) 增加0.27个百
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增加0.26个百
(%) 分点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1-9月)
(元)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94,959.12
减:所得税影响 31,336.51
合计 63,622.61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72,42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 种类
件流通股的数量
上海仰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405,000 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华通天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仁达国际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2,410,750 人民币普通股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上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303,264 人民币普通股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平安 814,086 人民币普通股
证大一期集合资金信托
张铂 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张明华 579,887 人民币普通股
叶成章 554,252 人民币普通股
朱章玲 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平 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安证大二期集合资金信托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名称: 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
承诺事项:
(1)禁售期承诺①关于禁售期的计算方法北京郊旅承诺所持北京城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②违反禁售承诺出售股票所获资金的处理方法北京郊旅承诺若违反所作的禁售承诺出售所持北京城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所得资金将归北京城乡所有。③违反禁售承诺的违约责任及其执行方法若违反所作的禁售承诺出售所持北京城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北京郊旅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自违反承诺出售股份的事实发生之日起10日内将出售股份所得资金支付给北京城乡。④禁售期间持股变动情况的信息披露方法北京郊旅承诺,在所承诺的禁售期间,若持有北京城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发生变动,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将持股变动情况书面通知北京城乡,并由北京城乡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予以及时披露。(2)分红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北京郊旅承诺在北京城乡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分红议案并投赞成票;并且现金分红金额不少于北京城乡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40%;如果违反分红提案及投赞成票的承诺,由北京郊旅按北京城乡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40%向全体股东按比例支付现金,并于该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10日内予以支付。(3)代为垫付对价承诺:A、非流通股股东天马科技依照股改方案应按缩股比例减少所持股份,因天马科技明确表示不同意参加股改,北京郊旅同意代为垫付其应支付的对价,天马科技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北京郊旅的同意,由北京城乡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B、非流通股股东华夏证券持有北京城乡的597万股股份目前被全部冻结,北京郊旅同意代为垫付其应支付的对价,华夏证券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北京郊旅的同意,由北京城乡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报告期内,非流通股东天马科技同意偿还北京郊旅代为垫付的股份2797505股,并已于2007年3月8日办理过户,即天马科技股份由750000股减少为470250股,北京郊旅由103581840股,增加为103861590股。
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履行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序 股票代 简称 持股数量 占该公司股权比例 初始投资成 会计核算科
号 码 (股) (%) 本(元) 目
1 600258 首旅股 304,461 0.13 535,500.00 长期股权投
份 资
合计 - - 535,500.00 --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和平
200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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