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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重要提示 |
2.§2 公司基本情况 |
3.§3 重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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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公司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本次审议季度报告的董事会。 1.4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5 公司负责人苏显泽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康平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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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07.9.30 2006.12.31 增减幅度(%) 总资产 2,516,231,855.83 1,684,315,329.50 49.39% 股东权益 1,536,087,624.99 759,977,773.48 102.12% 股本 216,020,000.00 176,020,000.00 22.72% 每股净资产 7.111 4.318 64.68% 2007年7-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 693,919,161.90 54.96% 净利润 28,700,886.38 94.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基本每股收益 0.150 8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 - 益 稀释每股收益 0.150 87.50% 净资产收益率 1.87% 下降0.1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 1.84% 下降0.32个百分点 率 ================续上表========================= 2007年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 2,036,986,258.02 44.66% 净利润 97,377,157.53 65.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1,190,154.14 -857.7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56 -700.00% 基本每股收益 0.540 63.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54 63.64% 益 稀释每股收益 0.530 60.61% 净资产收益率 6.34% 下降1.7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 6.29% 下降1.78个百分点 率 说明: 1、上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数据填列。 2、上年度期末数据、上年同期数据、增减变化幅度所采用的比较基期数据,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调整后的数据填报; 3、净资产收益率按全面摊薄法计算;计算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股本均以本报告期末股本额 21602万股为计算依据. 4、本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07年修订)》规定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股份总数+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报告期月份数-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报告期月份数-报告期缩股数。本报告期,公司向SEB公司定向增发4000万股份,并于8月末收到投资款。因此,本报告期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76020000股+40000000股×1个月÷3个月=189,353,333.33股;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76020000股+40000000股×1个月÷9个月= 180,464,444.44股。 5、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要求计算列报稀释性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报告期净利润÷稀释后股份总数;稀释后股份总数=期末股份总数+(期权发行股数-期权发行价格×期权发行股数/二级市场平均价格);本公司存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股份期权,期权发行股数共计600万股,发行价格为7.01元/股。本报告期无对价发行股数=6000000股-6000000×7.01÷本报告期二级市场每周股票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均值40.34元/股=4,957,362.42股;稀释后加权平均股数=189,353,333.33股+4,957,362.42股=194,310,695.75股。年初到本报告期末无对价发行股数=6000000股-6000000×7.01÷年初到本报告期末二级市场每周股票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均值32.57元/股=4,708,627.57股;稀释后加权平均股本=180,464,444.44股+4,708,627.57股=185,173,072.01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07年1-9月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689,429.8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3,277,800.00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400,206.44 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表示) -1,224,870.62 少数股东所占份额 -170,386.78 合计 792,906.35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6,063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812,268 人民币普通股 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132,420 人民币普通股 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4,456,582 人民币普通股 南方高增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297,400 人民币普通股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620,765 人民币普通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64,057 人民币普通股 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518,723 人民币普通股 友邦华泰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402,213 人民币普通股 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391,603 人民币普通股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789,543 人民币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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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项目较去年同期增长变动超过30%原因如下: 1、_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4.66%,主要原因系公司的主营业务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国内销售和国外销售均取得了较好的销售业绩,其中,炊具内销销售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42.92%,电器内销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4.92%,炊具外贸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0.36%,电器外贸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3.42倍。 2、_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77.39%,主要原因系公司外贸收入较同期增长较大,应交的流转税附加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也较上年同期增长。 3、_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1.85%,主要原因系按照新会计准则计提了股份支付(股票期权)费用928.15万元,较去年同期管理费用总额增长15.24%;另外,工资薪酬、信息化建设费用等开支较上年同期也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4、_投资收益207.7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2.61倍,主要来源系公司购买铝锭与不锈钢期货收益,公司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稳定生产所需原材料价格。 5、_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70.04%,主要原因系收到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补助、研发经费补贴及出口品牌等政府补贴款共计327.78万元。 6、_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30.07%,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相应计缴的水利建设专项基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7、_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44.74%,主要原因系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算的递延费用910.86万元;另外,公司利润总额较同期增幅较大,也是影响所得税费用增长的主要因素。 8、_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同期增长65.71%,主要原因为公司销售收入较同期增长44.66%带动净利润增长;另由于公司销售网络建设已较为健全,部分如广告费、促销费用等投入较上年同期支出增幅不大,使总体营业费用占收入比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此外,公司还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控制各项不必要的费用开支等,综合影响净利润增长速度快于公司营业收入增长速度。 本报告期资产负债表项目较年初变动超过30%原因如下: 1、_货币资金较年初增长107.42%,主要原因系8月末收到向SEB公司定向增发4000万股的募集资金净额70463.2万元。 2、_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增长280.62%,主要原因系公司买入铝锭期货所致。 3、_应收票据较年初增长1380.14%,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收到较多的银行承兑汇票,但尚未使用、转让及贴现所致。 4、_应收账款较年初增长123.53%,主要原因系销售快速增长影响期末应收款余额也有所增长;另公司与客户货款主要集中在年末结算也是一影响因素。 5、_预付账款较年初下降52.29%,主要原因系期初绍兴苏泊尔预付绍兴袍江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6507.54万元转入无形资产所致。 6、_在建工程较年初增长238.41%,主要原因系子公司绍兴苏泊尔与越南苏泊尔开始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建造的厂房与购置的设备等。 7、_无形资产较年初增长100.69%,主要原因系子公司绍兴苏泊尔与武汉炊具分别购入土地使用权8436.29万元与1348.15万元所致。 8、_应付票据较年初下降90.48%,主要原因系本期减少了商业票据支付方式。 9、_预收账款较年初上升91.03%,主要原因系预收客户货款,公司尚未与其进行结算所致。 10、_应交税费较年初上升409.79%,主要原因系所得税尚未汇算清缴所致。 11、_递延所得税负债较年初上升39.39%,主要原因系母公司与子公司存在的所得税税率差计算增加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致。 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项目较去年同期增长变动超过30%原因如下: 1、_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与流出量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33.02%、39.69%,主要原因系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4.66%,相应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也较上年同期增长34.33%;因销售规模扩大,使得生产规模也同步增长,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41.60%,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也有所增长。综合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8.57倍。 2、_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较上年同期增长423.24%,主要原因系上期质押的银行存款2000万元本期解除质押作为投资活动收回,及购买铝锭不锈钢期货的投资款项收回综合影响所致;因本年度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下降29.08%,综合影响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44.31%。 3、_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较上年同期增长126.25%,主要原因系8月末收到向SEB公司定向增发的投资款净额70463.2万元所致,并影响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4.15倍。 4、_年初到报告期末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上年同期增长547.66%,主要原因如前所述。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关于与SEBINTERNATIONALES.A.S 签署《战略投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一)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6 年8 月14 日通过决议,同意公司与SEBINTERNATIONALES.A.S.、公司控股股东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及苏增福、苏显泽签署《战略投资框架协议》协议受让公司股东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7,103,307 股、苏增福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466,761 股、苏显泽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50,048 股,合计25,320,116股。SEBINTERNATIONALES.A.S.在《战略投资框架协议》中承诺在2010 年8 月8 日前不转让或以任何方式出让、出售其本次战略投资所取得的全部股份,且由此承继并履行苏泊尔集团、苏增福、苏显泽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出的持股限售承诺。 公司董事会同意向SEBINTERNATIONALES.A.S.非公开发行40,000,000 股本公司股份,增发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到216,020,000 股。完成上述战略投资后,SEBINTERNATIONALES.A.S.将持有本公司股份65,320,116 股,占增发后公司总股本的30.24%。本次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约为7.2 亿元,主要用于绍兴电器生产基地项目、武汉炊具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和越南炊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SEBINTERNATIONALES.A.S.进行上述战略投资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SEBINTERNATIONALES.A.S.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向本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部分要约收购数量为66,452,084 股;如要约全部完成,SEBINTERNATIONALES.A.S.届时将持有本公司股份131,772,200 股,占增发后公司总股本的61%,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 本公司已于2007年4月11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下发的商资批(2007)649号《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批复》,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苏泊尔集团、苏增福、苏显泽以每股18 元人民币价格分别向法国SEB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让9.71%、4.24%、0.43%股权,共计2532.0116 万股。 2、原则同意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每股18 元人民币的价格向法国SEB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4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3、原则同意法国SEB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要约方式收购苏泊尔不少于4860.5459 万股,不多于6645.2084 万股。 4、此次法国SEB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后,法国SEB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苏泊尔52.74%至61%的股权,成为控股股东。 5、法国SEB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A 股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 6、请公司凭此批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办理相关核准手续。完成后,请公司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要求,于10 日内到商务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7、本批文自签发之日起180 日内有效。 (三)2007年8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07年第95次工作会议审核了本公司向法国SEB国际定向增发4000万股A股股票方案。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定向增发A股股票获得有条件通过。 (四)截至2007年8月3日,各当事方在本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框架协议允许的范围内针对框架协议的部分条款作出了承诺。 1、2007年5月24日,SEB出具承诺函,并作出如下承诺: (1)免除苏泊尔集团根据框架协议第2.1.2 条对SEB 所承担的关于保证SEB 所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在本公司董事会中当选董事的义务。 (2)放弃将框架协议第2.3.3(b)条中有关“SEB 推荐的四名非独立董事人选和两名独立董事人选在交割后三十天内正式当选为浙江苏泊尔董事”的规定作为SEB 承担“在交割后的三年内继续持有在战略投资结束时所获得的目标公司(即本公司)的所有股份,且在十(10)年期间内持续持有不低于目标公司25%的股份”义务的前提条件。 2、2007年5月29日,SEB出具承诺函,对其在框架协议中所作出的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进行重申和详细说明。 3、2007年6月20日,SEB出具承诺函,明确放弃部分要约收购不成功时终止框架协议的权利。 4、2007年6月20日,各当事方分别出具承诺函,明确放弃将中国证监会对于部分要约收购报告书表示无异议作为框架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即: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对于定向发行新股的核准时,SEB和苏泊尔集团、苏增福以及苏显泽将根据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并履行其各自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本公司将会根据框架协议、定向发行合同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并履行其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5、2007年7月15日,苏泊尔集团出具承诺函,继续执行其2005年8月8日作出的股改承诺,即在2010年8月8日之前,将维持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占本公司现有总股本(即176,020,000股)的比例不低于30%(即现有总股本中的52,806,000股),并不以其持有的52,806,000股本公司股份用于接受SEB在部分要约收购中发出的要约。 苏泊尔集团进一步承诺,将在获得相关批准后认真履行框架协议项下的其他约定和已经作出的相关承诺。 同日,SEB 出具承诺函,将支持苏泊尔集团继续执行其股改承诺,同意苏泊尔集团在2010年8月8日之前维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30%,并同意免除苏泊尔集团在框架协议项下关于预受要约承诺的相关义务。 SEB进一步承诺,在中国证监会对部分要约发出无异议函之后将履行部分要约收购义务,并且将认真履行框架协议项下的其他相关约定和已作出的相关承诺。 (五)2007年8月5日,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苏增福、苏显泽三方签署确认函,内容如下: 鉴于: 1、2006年8月14日,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苏泊尔”)、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苏泊尔集团”)、苏增福先生、苏显泽先生与SEB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SEBINTERNATIONALES.A.S.,下称“SEB”)五方共同签署了《战略投资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 2、根据框架协议,苏泊尔集团、苏增福及苏显泽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SEB合计转让25,320,116股浙江苏泊尔股份;同时,公司将向SEB非公开发行40,000,000万股,以上合计SEB取得公司的股份数为65,320,116股,占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后总股本的30.24%; 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即“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 4、框架协议第2.3.1 条明确规定, “将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执行股份转让、定向发行新股和部分要约”。 因此,各方在此确认,框架协议第3.1.2 条原规定的苏泊尔集团(或苏增福,或苏显泽)向SEB协议转让浙江苏泊尔股份17,103,307股,在执行协议转让时将实际交割股份16,589,191 股,其它两方协议转让交割数量不变。调整后苏泊尔集团、苏增福及苏显泽协议转让的股份交割数量合计为24,806,000 股。以上协议转让交割股份与框架协议第3.2.1 条规定非公开发行40,000,000股合计共占非公开发行后浙江苏泊尔总股本的30%。 (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4,000万股于2007年8月29日交割完毕,于2007年9月4日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锁定期限为36个月,锁定期限自2007年8月29日开始计算。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该部分股票于2010年8月29日上市流通。 2007年8月28日,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天会验(2007)第79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2,000万元,扣除1,536.80万元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70,463.20万元。 (七) 基于本次战略投资部分要约的审批手续尚在办理中,所以本公司于2007年9月24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上报了《关于〈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批复〉的延期请示》,并于2007年10月11日收到商务部下发的商资批(2007)1687号《商务部关于同意延长〈关于原则同意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批复〉有效期的批复》,同意将下发的商资批(2007)649号《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批复》(详细公告请见2007年4月12日重大事项公告)有效期延长180天,延期时间自2007年10月11日起。 二、其他重大事项 (一)根据2007年绍兴苏泊尔与浙江省绍兴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绍兴苏泊尔以每平方米288元的价格受让位于绍兴袍江工业区世纪街以北、汤公路以西地块281,619平方米,土地价款总额81,106,272.00元。另外,绍兴苏泊尔支付代征绿地成本823,460.00元,缴纳该土地契税2,433,188.16元,绍兴苏泊尔已于2007年7月10日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本期公司投资1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武汉苏泊尔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金业经武汉中天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由其出具武奇会验字[2007]第017号《验资报告》。公司于2007年7月25日取得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汉阳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30000100735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特殊承诺: (1)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2005年8月8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上述36个月届满后,12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苏泊尔股票的价格不低于13.50元(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24个月内其持有苏泊尔股份占苏泊尔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30%(2)苏增福: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2005年8月8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上述36个月届满后,12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苏泊尔股票的价格不低于13.50元(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苏显泽:同苏增福 2、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及苏增福、苏显泽股改承诺履行情况详见3.2 3.4 对200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单位:(人民币)元 对2007年度经营业绩 净利润比上年增长50%以上 的预计 60%-80% 2006年度经营业绩 净利润(未按新会计准则调整) 102,210,416.76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基于第四季度处于销售旺季,本公司预计第四季度销售收入 将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水平。 3.5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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