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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亚华(000918)股东持股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 17:49 中国证券网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ST亚华
股票代码:000918
上市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289号万利大厦五楼
上市公司邮政编码:410007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万科俊园1806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邮政编码:518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电话:0755-25771135
股权变动性质:协议转让减少
签署日期:2007年9月10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转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尚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披露内容:
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鑫世龙腾投资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7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以3.3元/股的价格将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300万非流通股股权转让给北京鑫世龙腾投资有限公司。占其总股本的15.81%。
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瑞新恒捷投资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7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以3.3元/股的价格将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00万非流通股股权转让给上海瑞新恒捷投资有限公司。占其总股本的4.78%。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 册 地: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万科俊园1806房
法定代表人:邱建武
注册资本:19000万元(实收资本:19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4月18日
注 册 号:4403011063846 执照号 深司字S7044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创新产业;受托管理和经营其他创业投资公司的创业资本;投资咨询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税务登记证号码:深圳市地税字440300727177907号
深圳市国税字440300727177907号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自然人邱建武、孙典武、邓虎和法人股东上海群仪实业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电话:0755-25771135
二、实际控制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介绍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6月12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住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平高科技园内,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工业铝型材、铝制品、王金配件、机械模具、各类门窗、货框货架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电解铝、铝合金型材、铝制品、铝型材配件、密封物、粘接剂的销售(不含专营专控及限制项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母公司、实际控制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是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占本公司100%的股份。
(2)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为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圆科技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振升铝材有限公司,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75%的股份,湖南中圆科技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占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22%的股份,湖南振升铝材有限公司占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3%的股份。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4年6月30日,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650万元,住所:洪江市安江镇大沙坪,法定代表人:王政,经营范围:PVC、PU人造革、塑料塑品、铝合金型材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实业投资,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及制品业投资;房屋及设备租凭;人造革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它国内贸易业务;经营本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资格证书》核定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
湖南中圆科技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5月16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1500万元,住所: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老虎岭,法定代表人:胡高洁,经营范围:经营企业自产的人造革、塑料制品、农地膜的出口业务;经营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实业投资;自有房屋和设备的租赁;人造革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涉及许可行政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湖南振升铝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4年5月31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史科。
(3)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鄢彩宏。
鄢彩宏,男,1963 年出生,中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湖南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9年9月19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4000万元,公司住所:长沙市雨花区城南东路335号,法定代表人:候军,经营范围:对旅游产业、实业、教育产业的投资;本公司投资企业的资产管理及其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国内贸易。
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59%的股份,没有其他对外投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在其它国家取得居留权
邱建武 男 董事长 中国 长沙市 否
陈建林 男 董事 中国 长沙市 否
石俊 男 董事 中国 长沙市 否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之日,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没有持有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节 转让股权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股权转让目的
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贷款7000万元,以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份5600万股,占其总股本的20.59%质押给广东发展银行。
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目前经营十分困难,自身拥有大量银行债务无法偿还,其相关债权银行已先后司法冻结公司资产和股权,并要履行拍卖程序;
且作为亚华控股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已无力支付其日后的股改对价,因此为盘活资产,减少负债,提高公司资产收益率,公司决定出让该股权,
二、后续计划
本次股权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份0万股,占其总股本的0%。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意向。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鑫世龙腾投资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7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以3.3元/股的价格将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300万非流通股股权转让给北京鑫世龙腾投资有限公司。占其总股本的15.81%。
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瑞新恒捷投资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7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以3.3元/股的价格将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00万非流通股股权转让给上海瑞新恒捷投资有限公司。占其总股本的4.78%。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表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前情况
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600 20.59% 社会法人股 未流通
权益变动后情况
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0 0% 社会法人股 未流通
北京鑫世龙腾投资有限公司 4300 15.81% 社会法人股 未流通
上海瑞新恒捷投资有限公司 1300 4.78% 社会法人股 未流通
二、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转让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
转 让 方: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受 让 方:北京鑫世龙腾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转让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份4300万股,占其总股本的15.81%;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
转让价款:就上述股份转让,受让方同意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14190万元。
转让时间:2007年9月07日
2、当事人:
转 让 方: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受 让 方:上海瑞新恒捷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转让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份1300万股,占其总股本的4.78%;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
转让价款:就上述股份转让,受让方同意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4290万元。
转让时间:2007年9月07日
(二)鉴于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依据相关方面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在股改前不能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为保障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共同权益,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鑫世龙腾投资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7日签订了《质押协议》,将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300万股份及其派生的权益质押给北京鑫世龙腾投资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07年9月7日至办理完过户手续时止。
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瑞新恒捷投资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7 日签订了《质押协议》,将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00万股份及其派生的权益质押给上海瑞新恒捷投资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07年9月7日至办理完过户手续时止。
(三)本次转让股权由于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贷款7000万元,以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份5600万股,占其总股本的20.59%质押给广东发展银行。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68号),由于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原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申请折价或拍卖、变卖,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提供质押的“亚华种业”即“亚华控股”5600万股定向境内法人股,所得价款由原告优先受偿。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交易股票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大股东北京世方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第五大股东怀化元亨发展有限公司系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深圳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鑫世龙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3、深圳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鑫世龙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质押协议》;
4、深圳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瑞新恒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5、深圳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瑞新恒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质押协议》。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建武
2007年9月10日
附表:S*ST亚华(00091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湖南亚华 上市公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
上市公司名称 控股集团 司所在地 区银盆南路289号万
股份有限
公司 利大厦五楼
股票简称 S*ST亚华 股票代码 000918
深圳市舟 信息披露 深圳市罗湖区爱国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仁创业投 义务人注
资有限公司 册地 路万科俊园1806房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减少 有无一致行
动人 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 否 信息披露义 否
司第一大股东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持股数量:5600万股 持股比例:20.59%
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后数量:0股 变动后比例:0%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否
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否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 否
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否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
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邱建武
日期:200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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