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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长跑诉讼案执行完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 02:13 证券日报
江苏舜天 长跑诉讼案执行完毕 增加07年净利润1870万元 □ 本报记者 李亦金 曹卫新 江苏舜天今日发布公告,公司与南京联强冶金集团不锈钢有限公司、南京联强冶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南京联强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欠款纠纷一案终于瓜熟蒂落。公告称,截至2007年10月23日,江苏舜天累计收到联强集团支付的诉讼涉及的全部欠款合计67766853.40元,其中,诉讼本金55973217.00元,诉讼期及判决生效后利息合计11427304.40元,诉讼及执行费用366332元。截止到昨天,这一案件终于谢下了帷幕。 一拖再拖 债务人终被告上法庭 2006年2月6日有关重大诉讼案的公告中显示,2004年3月25日,公司与联强不锈钢公司、联强集团公司签订了代理协议书,联强不锈钢公司委托江苏舜天代理进口及在国内采3-5毫米不锈钢热轧卷板及其它生产设备,联强集团公司保证联强不锈钢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同年4月6日,联强房地产公司与江苏舜天签订了协议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约定将联强房地产公司名下的位于南京市建邺区兴隆街道10,579.3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为联强不锈钢公司履行上述代理合作协议书提供抵押担保。 然而,江苏舜天在2006年2月6日公布的诉讼理由中提及,联强不锈钢公司在协议履行期间多次拖欠应付货款,导致江苏舜天实际垫付资金。2004年11月15日曾签订了延期还款协议,同意将LQ07A-1/2 号合同款的还款日期放宽至2004年12月15日,将LQ08A/B 号合同款的还款日期放宽至银行通知信用证付款日期后20天,但超期利息由第一被告承担。然而,截至2005年5月10日,联强不锈钢公司一直未按照还款协议的约定支付所欠合同款。2005年5月12日,江苏舜天将三方上诉至江苏省高院。因为,根据担保书和抵押合同的规定,联强房地产公司应当以其抵押物对江苏舜天的付款责任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联强集团公司应当对第一被告的付款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05年5月12日,江苏舜天将三方上诉至江苏省高院。 耗了2年半 欠款全部结清 算起来,这场诉讼案已经长跑近两年半时间了。江苏舜天2005年半年度报告《第六章重要事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就提及了公司与联强不锈钢公司、联强房地产公司及联强集团公司委托合同欠款纠纷诉讼一案。 2005年5月12日,江苏舜天将三方上诉至江苏省高院。2005年7月4日联强不锈钢提起反诉。2006年10月28日,江苏舜天公布判决结果:一、联强不锈钢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江苏舜天支付垫付款55,973,217元及至2005 年5月10日按照月息0.6%计算的利息1,719,565元,同时承担垫付款55,973,217 元从2005 年5月11日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月息0.6%计算的利息。二、江苏舜天有权以联强房地产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南京市建邺区兴隆街道10,579.3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三、联强集团公司对联强不锈钢公司的付款责任承担担保连带保证责任。四、联强房地产公司、联强集团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联强不锈钢公司追偿。五、驳回联强不锈钢公司的反诉请求。六、一审及反诉案件受理费及其它诉讼费合计361,934 元,均由联强不锈钢公司负担。 判决已下,木已成舟,剩下的是执行判决。然而,仅是执行就花了近一年的时间。判决中提及“江苏舜天有权以联强房地产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南京市建邺区兴隆街道10,579.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为了方便联强不锈钢公司归还欠款,2007年5月22日,江苏舜天与被告三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商诉讼涉及债务由联强集团、联强不锈钢、联强房地产以南京联强国际大厦售房款支付的方式履行,售房款50%用于归还江苏舜天债务,由执行法院每月根据实际售房款项收入情况划拨,其余部分用于归还抵押物承建方及用于抵押物工程续建。判决中提及的欠款需在2007年12月31日前清算完毕,否则,除支付原判决中费用外,诉讼涉及的债务三方按未还款的10%向江苏舜天支付违约金。 好在,截至2007年10月23日,诉讼涉及的全部欠款合计67766853.40元已全部到账。江苏舜天表示,公司收回上述应收款项将增加公司2007年度利润总额约2790万元、增加公司的净利润约1870万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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