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重要提示 |
2.§2 公司基本情况 |
3.§3 重要事项 |
|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除董事于淑珉女士之外,本公司董事会及其他董事、监事会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除董事于淑珉女士之外,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董事会应董事9人,实8人,其中董事于淑珉女士因在外出差未能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5 本公司负责人汤业国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春新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振文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
|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4,602,465,353.40 4,566,576,943.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887,603,709.55) (968,289,248.23) 每股净资产 (0.8948) (0.9761) ================续上表=========================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 0.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N/A 每股净资产 N/A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8,910,118.63 -22.5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1602 -22.58%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净利润 5,086,024.56 122,460,983.78 基本每股收益 0.0051 0.12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0041 0.0406 稀释每股收益 0.0051 0.1234 净资产收益率 N/A N/A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N/A N/A ================续上表=========================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净利润 N/A 基本每股收益 N/A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N/A 稀释每股收益 N/A 净资产收益率 N/A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N/A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75,360,365.2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6,829,952.96 合计 82,190,318.16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43,837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香港上 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92,496,829 境外上市外资股 申银万国证券 (香港)有限公司 55,097,000 境外上市外资股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49,044,000 境外上市外资股 国泰君安证券 (香港)有限公司 40,920,000 境外上市外资股 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 25,860,000 境外上市外资股 恒生证券有限公司 20,235,000 境外上市外资股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11,128,500 境外上市外资股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8,216,000 境外上市外资股 新鸿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7,893,000 境外上市外资股 集友银行有限公司 6,868,000 境外上市外资股
|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减少48.52%,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本公司大幅降低了银行承兑保证金。 2、应收票据期末比期初增加64.86%,应收帐款期末比期初增加91.26%,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大幅增加,导致期末的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增大。 3、应收补贴款期末比期初增加1199.55%,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业务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而导致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加。 4、在建工程期末比期初减少68.86%,主要原因为工程完工转出至固定资产以及根据新的会计 准则,将原在在建工程核算的土地使用权转至无形资产。 5、短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减少38.21%,主要是由于本公司加强资金管理,积极清理无效资金占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致使银行借款余额下降。 6、应付票据期末比期初减少66.76%,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本公司支付了大量到期银行承兑汇票。 7、应付帐款期末比期初增加55.38%,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随着公司销售增加原材料采购大量增加所致。 8、销售费用同比上年同期增长29.8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出口业务大幅增长, 运费用等国际营销费用相应增加;国内销售规模扩大,与销售收入相关的费用如促销费、品牌推广费等相应上升。 9、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下降了32.10%,主要是公司资金状况进一步好转,报告期内公司偿还了部分银行借款,以减少公司的融资规模,同时取得多家银行支持,改善了融资结构,减低了融资成本,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 10、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了408.44%,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处置了部分闲置资产产生的收益。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6 年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如下: 保留事项1、如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3、注释4,附注七所述,贵公司原来的大股东——广东格林柯尔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格林柯尔系公司”)与贵公司在2001年10月至2005年7月期间发生了一系列关联交易及不正常现金流入流出。另外,在此期间,格林柯尔系公司还通过天津立信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等特定第三方公司与贵公司发生了一系列不正常现金流入流出。上述交易与资金的不正常流入流出,以及涉嫌资金挪用行为已被有关部门立案,目前尚未判决。该等事项涉及贵公司与格林柯尔系公司和上述特定第三方公司应收、应付款项。截止2006年12月31日,贵公司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和上述特定第三方公司应收款项余额为6.51亿元。贵公司已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和上述特定第三方公司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3.64 亿元。我们无法采取适当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笔款项所作估计坏账准备是否合理,应收款项的计价认定是否合理。 由于本公司与本公司前任单一大股东——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或其通过第三方公司在2001年至2005年期间发生了一系列关联交易及不正常现金流入流出,上述交易与资金的不正常流入流出,以及涉嫌资金挪用行为已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截止2007年9月30日,本公司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和上述特定第三方公司应收款项余额为6.51 亿元。 由于法院尚未判决,本公司只能根据目前所了解的案件信息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及特定第三方的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并对此计提了坏账准备人民币3.64亿元。估计依据包括:本公司申请法院对格林柯尔系公司财产的查封冻结资料以及本公司聘请的案件律师对上述资金占用所作的初步分析报告。经律师分析,格林柯尔系公司可供清欠财产价值约为人民币10亿元,格林柯尔系公司在法院被诉总债权金额约为人民币24亿元,本公司对格林柯尔系公司资金占的起诉标的额为7.92亿元,并存在按照财产与债务的比例清偿的可能性。本公司根据估计的清偿比例并考虑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本公司债权金额尚未确认,本公司董事会作出了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并计提了坏账准备人民币3.64亿元。 同时,本案代理律师事务所声明:除其所代理的案件外,律师事务所无法保证其他相关案件资料及数据的真实性,也不能对所代理的案件的结果做出保证,再有,公司相关子公司能否参与格林柯尔系公司财产的分配将取决于法院的决定。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坏帐准备的计提是一项会计估计,对此项应收款的帐务处理没有违反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定,并由于本期对此项应收款项可收回性的判断程度与2005年相比并无实质性的差异,此项保留意见不会对本公司2007年1-9月利润表编制的公允性产生影响。 本公司待法院作出判决且清偿比例明确后,根据确定的可收回比例追溯调整2005 年度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并调整2007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的相关科目。本公司已经采取了查封保全格林柯尔系公司可供清欠财产等措施,本公司还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尽最大努力使本公司债权得保障,但2007 年前三季度本公司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保留事项2、如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26“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所述,在2005年,贵公司采用了根据年末产成品盘点数量及加权采购单价计算年末库存,并据此倒推2005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会计处理方法。尽管该处理方法不会影响对2005年末存货余额的认定,但由于在2005年前存货控制系统的不可靠,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判断倒轧出的主营业务成本是否全部属于2005年度,我们在对贵公司2005年度利润表进行审计时,对2005年度主营业 务成本发表了保留意见。在2006年度,贵公司管理层对此无法采用适当的方法予以更正,并追溯调整2005年度的主营业务成本。上述保留事项不影响我们对贵公司2006年利润表和2006年现金流量表的认定。 该项是对2005年度主营业务成本事项的保留,不影响本公司2007年1-9月、2007年7-9月利润表和2007年1-9月现金流量表。 3.2.2 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其清欠进展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被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特定第三方以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共计65,514.95万元,其中被前大股东广东格林柯尔及其附属企业、特定第三方占用资金总额65,069.41万元,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总额445.54万元。具体详见中报相关披露。 报告期内,本公司清欠工作专项小组仍积极开展清欠工作。截止到目前,本公司对占用责任人顾雏军及原大股东广东格林柯尔及其附属企业、特定第三方以及其他关联方提起的20项诉讼中有8项(诉讼标的额合计52,804.25万元)取得了进展,佛山中院已分别公开审理了这8项案件。其中,佛山中院已于2007年8月30日判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科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科龙」诉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艾柯企业(天津)有限公司「天津艾柯」、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天津格林柯尔」以及江西科龙诉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天津格林柯尔两起一般损害公司权益纠纷案胜诉,两起诉讼涉及诉讼标的金额合计约人民币16,500万元(详请见本公司于2007年9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2.3 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07年9月30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案件共计105件,诉讼标的人民币105,496.69万元、美元13,750,719.19元及土地629,003.22平方米。 在上述案件中,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共计30件,诉讼标的人民币94,024.58万元;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有75件,诉讼标的人民币11,472.11万元、美元13,750,719.19元以及土地629,003.22平方米。 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案件中,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共26件(诉讼标的人民币99,836.44万元、美元13,750,719.19元),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共79件(诉讼标的人民币5,660.26万元及土地629,003.22平方米)。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尽最大努力使本公司利益得 维。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原非流通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海信空调」已于2006年12月19日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并已于2007年3月29日实施完毕。 原非流通股股东海信空调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除履行法定承诺外,还将履行以下承诺: 1、控股股东的特别承诺事项——限售期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海信空调承诺: 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之内不上市交易。 2、控股股东的特别承诺事项——重组及追送股份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海信空调承诺: 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执行完毕后,将对本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将海信集团旗下“白色家电”业务的相关资产通过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的方式注入本公司,将本公司打造成为海信集团旗下的白色家电业务核心企业,并力争成为国内国际同行业最有竞争力的企业之一。 本次资产重组拟注入的海信集团的白色家电业务范围包括: (1)空调制造业务及资产,即海信空调现有业务和资产(包括海信空调平度工厂及海信空调持有的海信 (浙江)空调有限公司51%的股权); (2)冰箱制造业务及资产,即海信集团子公司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海信(北京)电器有限公司55%的股权(包括海信(北京)电器有限公司对海信(南京)电器有限公司60%的股权); (3)海信集团家电营销业务及渠道,即海信集团子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的冰箱、空调营销业务及渠道。 如上述资产重组行为未能按时完成,或在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的经营业绩无法达 设定目标,将向在追送股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无限售条件的A 股流通股股东及持有公司流通A 股股份的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追送股份。 ①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 A:自本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完成对A 股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本公司A 股股票在深交所复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未能完成将海信集团旗下“白色家电”业务的相关资产(或股权) 注入本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 完成资产重组工作的确认标准为:海信集团旗下“白色家电”业务的相关资产(或股权)注入本公司的资产(包括资产、股权、债权、债务等)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 B:海信空调对本公司完成上述资产重组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200E年度,即若本公司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重组,则200E年指2008会计年度;若本公司于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29日期间完成资产重组,则200E年是指2009会计年度;若于2008年3月29日之后完成上述重组则触发追送条件A)本公司的每股收益低于0.08元。 本公司200E 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以按照届时国内企业会计准则和 《企业会计制度》而进行审计的审计结果为准。 C:本公司200E 会计年度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 D:本公司未按时出具200E 年度的年度报告。 如果发生上述A、B、C、D 情况之一 (以先发生的情况为准),海信空调将追送股份一次,该次追送股份完成后,此承诺即履行完毕。 ②追送股份数量:9,725,050股本公司A股股份,相当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以公司流通A股总数194,501,000股为基础,每10股追加送股0.5股。如果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缩股的情况,送股数量在9,725,050股的基础上同比例增减。 ③追送股份时间:如触发追送股份条件A或D,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执行承诺人的追送股份承诺;如触发追送股份条件B或C,公司董事会将在200E年度的年度报告公告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执行承诺人的追送股份承诺。 ④追送股份对象: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后,在追送股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股东及持有公司流通A股股份的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 ⑤追送股份承诺的执行保障:海信空调承诺:将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临时保管追送部分的股份,计9,725,050股,直至公司200E年度的年度报告公告后,承诺期满为止。 3、控股股东的特别承诺事项——代为垫付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海信空调承诺: 由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咨询公司「顺德咨询」与佛山市顺德区东恒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东恒咨询」未明确表示参加股权分置改革,海信空调将按顺德咨询与东恒咨询参加股权分置改革而应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数量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的对价数量分别为4,742,863 股和486,044 股。代为垫付后,顺德咨询与东恒咨询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海信空调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海信空调的同意。海信空调已就上述 事项与顺德咨询签署相关协议,但截至到目前,本公司尚未能与东恒咨询取得联系。 2007年3月29日,海信空调已于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履行其“代为垫付承诺”,并按照“限售承诺”向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按照“重组及追送股份承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了临时保管追送部分的股份,计9,725,050股,直至承诺期满为止。本公司控股股东海信空调已于2007年9月20日将关于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预沟通。截止 本报告日,公司重组的各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据初步测算,预计本公司2007年全年净利润将比上年同期增长约300%。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1、由于本公司经营管理不断改善,以及本公司在报告期处置了部分闲置资产,预计本公司全年盈利,但尚不能确认全年经营性损益和非经营性损益的贡献比重。 2、本次业绩预告是根据本公司前三季度的实际情况和第四季度正常经营因素做出的,但未考虑第四季度中相关资产处置、资产减值等不可测因素对损益的影响,上述因素将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准确性。如2007年度业绩与本业绩预告出现较大幅度偏离,本公司将根据相关 定在第一时间披露相应的业绩修正公告。2007年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07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 证券简称 初始投资金额 占该公司 期末账面值 报告期损益 码 股权比例 000404 华意压缩 118,013,641.00 18.26% 88,633,613.69 -982,311.82 ================续上表========================= 证券代 证券简称 报告期所有者权 码 益变动 000404 华意压缩 -982,311.82 3.5.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4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