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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广夏(000557)2007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 20:06 中国证券网
1.§1 重要提示
2.§2 公司基本情况
3.§3 重要事项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
1.4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5 公司董事局主席周敏敏、总裁金爱军、财务总监冯家海及财务部经理马俊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390,756,875.73 380,520,056.5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476,410,893.67 -465,199,407.64
每股净资产 -0.787 -0.789
================续上表=========================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 2.6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2.42%
每股净资产 -0.19%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921,983.73 -51.0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2 615.15%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净利润 -6,548,153.39 -11,499,486.03
基本每股收益 -0.0108 -0.01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0269
稀释每股收益 -0.0108 -0.0192
净资产收益率 0.00% 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0.00% 0.00%
================续上表=========================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净利润 0.00%
基本每股收益 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0.00%
净资产收益率 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0.0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营业外收支净额 4,756,275.22
合计 4,756,275.22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56,572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银川培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405,130 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市恒远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4,683,982 人民币普通股
安徽高速 4,324,314 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市新天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3,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3,447,912 人民币普通股
申银万国-农行-BNPPARIBAS 3,426,524 人民币普通股
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8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孟文才 2,520,100 人民币普通股
张忠民 1,957,349 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市环通实业有限公司 1,873,500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6年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中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相关事项解决的进展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债务重组工作,银广夏债权人委员会正在就解决本公司债务问题进行研究,形成的债务处理方案需向有权部门报批,但尚未取得新的进展。生产经营方面,公司在抓好酿酒葡萄种植和加工的同时,加大营销力度,力争扩大成品酒的销售,提高盈利能力,以期切实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报告期内,本公司收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银民商初字第28号、第29号《民事判决书》,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大成基金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大成基金管理公司承担。2007年8月1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诉讼没有新的进展。
报告期内,本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武民二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向武汉世界贸易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12,425,211元人民币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本公司已提起上诉,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未接到人民法院的进一步通知。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事项:
1、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广夏文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宁夏综合投资公司、广东京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银川培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均承诺:本承诺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联实业、深文化、宁夏投资、京中投资和培鑫投资均承诺:在可以与全部或部分中小股民诉讼原告达成上述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的情况下,代为承担应向该等原告承担的责任;在需要支付追加对价的情况下,代为支付追加对价。代为垫付后,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无论该等股份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相应非流通股股东偿还因代为垫付所形成的债务,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相应非流通股股东的同意。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联实业、深文化、宁夏投资、京中投资和培鑫投资均承诺:未按承诺文件的规定履行承诺时,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承诺人声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联实业、深文化、宁夏投资、京中投资和培鑫投资均承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4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
2007年07月19 公司本部 实地调研 浙江中威交通建设
日 有限公司
2007年09月06 公司本部 实地调研 南京证券宁夏管理
日 总部
================续上表=========================
接待时间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07年07月19 了解葡萄种植基地的情况及葡萄酒的
日 市场销售情况;大股东减持是否退出。
2007年09月06 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的进展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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