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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四环(600742)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 08:59 中国证券网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吉林省证监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4月末启动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由董事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好公司治理情况的自查、整改工作,并对开展第一阶段的自查工作进行了具体布置。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
4月份,公司组织各相关部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进行内部自查,如实反映近几年公司内部治理情况,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分析产生的问题及深层次原因,提出整改的方案。
5, 6月份,公司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根据各部门的自查情况,认真进行了逐项复查确认工作,形成综合性的《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7月18日,公司董事会五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并上报吉林省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
7月20日,公司上网公布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设立专门电话和传真,积极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评价和整改计划的建议和意见。
8月15、16日,公司接受了吉林省证监局的现场检查。
9月6日,公司收到吉林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状况整改建议 》(吉证监公司字[2007]179号)。
10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一汽四环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评价意见》。
二、对公司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司自1996年上市以来,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吉林省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始终坚持规范运作,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总体状况良好。通过此次深入开展自查活动,公司发现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
1、公司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管理
整改措施:公司在2006年度董事会上,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各部门又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修改、补充,找出342个风险控制点,并委托公司的审计室、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半年的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和修改对内控制度作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2、未制定《独立董事制度》
整改措施:公司于2007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该项制度已经2007年10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目前已正式生效执行。
3、未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整改措施:公司于2007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目前已正式生效执行。
4、要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整改措施:董事会通过学习证监会关于公司治理的有关文件,加强了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的认识,并贯彻到实际工作中。2007年8月27日公司第五届七次董事会上,公司三个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汇报了2007年上半年的工作情况。公司将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不断完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更好的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战略规划、内部控制体系以及薪酬及考核体系提出建议,以提高公司运作水平。
5、投资者关系管理需要加强
整改措施:公司己制订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工作,及时接待投资者的来电、来访,并在公司其他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展开多种形式的投资者交流活动,搭建便捷的沟通渠道,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投资者关系管理作为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方面,公司将继续坚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切实提高公司透明度。
6、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
整改措施:2007年,公司积极组织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参加了吉林省证监局举办的两期董事、监事培训班,公司董秘与证券事务代表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秘后续培训活动,相关财务人员参加了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下一步公司将结合各种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开展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相关培训,提高其规范运作和诚实守信的意识,提高整体工作质量。此项工作结合证券监管部门安排的培训时间进行。
三、对吉林省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8月15、16日,吉林省证监局对公司治理状况进行了现场检查。9月6日,吉林省证监局下发了《关于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状况整改建议 》(以下简称《整改建议》),对公司治理状况提出了以下评价意见:"公司治理架构清晰,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较完善,对主要业务工作都制订了较明确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控股股东行为较为规范,不存在大股东占款情况;能够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基本做到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够严格遵守股改的相关承诺事项"。
《整改建议》同时指出公司未能够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吉林省证监局。
整改措施:公司今后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将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及相关备查文件及时报送吉林省证监局备案。
四、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治理状况评价意见的改进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治理状况评价意见中指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监管掌握的情况,发现公司存在定期报告更正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在以后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与定期报告编制、报送和披露有关的各种规定,在报告披露前进行仔细检查,避免再出现对定期报告更正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治理状况作出的评价,公司将以本次治理活动为契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公司内部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强化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今后,公司将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化运作的意识,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认真落实本次治理活动中提出的各项整改计划,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以更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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