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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国际(000065)四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 18:01 中国证券网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于2007年10月18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何晓东董事委托杨小青董事表决,刘建民董事委托沈富腾独立董事表决,监事、高级管理人员8人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何晓东董事长主持。
1、关于审议北方国际《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方国际《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审议《埃塞俄比亚BM-1变电站&FGG-1变电站设备供货合同委托代理协议》的议案
中国万宝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万宝公司”)和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国际”)于2007年10月18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北方国际委托万宝公司作为BM-1和FGG-1项目的代理人,以万宝公司名义代理北方国际对外履行合同的委托代理协议。
上述两个项目对外合同已于2007年8月24日由北方国际委托万宝公司以“中国万宝工程公司”的名义与埃塞俄比亚国家电力公司签署。合同总金额为2757.53万美元(其中,BM-1合同金额为1268.47万美元,FGG-1合同金额为1489.06万美元)。对外合同的生效条件为取得埃塞政府部门审批及获得中国政府贷款生效后,业主书面通知我方合同生效,此通知日为该合同正式生效日。合同工期为合同生效并收到全部预付款后的11个月。万宝公司在交易中不享有任何权益并承诺不收取代理费。(详见《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董事杨小青、何晓东、陈龙回避表决,本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同意6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与中国万宝工程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万宝工程公司就国际工程承包业务的代理合同的签署、执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及同业竞争的情形。
3、关于审议《康贝斯公司坏帐做损失处理》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康贝斯公司坏帐做损失处理》的议案。
2004年7月起,原北方国际铝业分公司(现深圳市北方西林实业有限公司),开始向康贝斯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贝斯”)销售铝合金等产品,截至2005年3月,累计拖欠本公司货款5,371,306.52元。经公司多次追讨未果,公司向深圳市龙岗区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康贝斯清偿全部货款。判决生效后,因康贝斯未能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公司向深圳市龙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5年7月康贝斯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8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康贝斯破产。北方国际共全额提取了坏账准备5,371,306.52元及计提907,586.55元的存货跌价准备。(上述事项本公司已于2006年4月21日及2007年2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北方国际 2005年年报》及《北方国际 2006年年报》中)。
2007年8月31日收到康贝斯破产清算小组支付的1,364,417.41元的清算款。
目前康贝斯破产清算工作已经结束,上述剩余债权4,006,889.11元,存货907,586.55元无法收回,将对其做损失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埃塞俄比亚BM-1变电站设备供货项目代理合同》
3、《埃塞俄比亚FGG-1变电站设备供货项目代理合同》
4、《BM-1变电站设备供货合同》中、英文
5、《FGG-1变电站设备供货合同》中、英文
6、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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