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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002035)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 13:10 中国证券网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9月28日发出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通知公告已于2007年9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决定于2007年10月22日上午9:30在海南省三亚市亚龙湾天域大酒店一楼会议厅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7,094,6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7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大会由公司董事黄文枝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
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87,094,64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黄文枝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87,094,64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黄启均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③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87,094,64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邓新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④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87,094,64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陈富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87,094,64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何伟坚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独立董事表决情况:
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87,094,64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陈共荣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87,094,64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任磊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③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87,094,64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彭世尼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五位非独立董事与三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二、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87,094,64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关锡源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87,094,64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李家康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87,094,64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李舒如女士为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邓佩玲女士、谢国英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谢勇军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上(http://www.cninfo.com.cn)。四、备查文件目录1、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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