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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股权激励获通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 11:1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李焱)记者昨日从招商银行获悉,昨日上午召开的该行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该行修改后的高管人员H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根据新方案,目前招行高管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日和授予价均未做最后决定,而原计划中8.55港元的授权价按照有关监管规定不予执行。 招行有关负责人昨日就市场关心的高管H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修改事宜进行了解释。他表示,招行依据国资委的有关规定,修订了在2006年6月3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H股股票增值权计划,新的激励计划昨日在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 这位负责人称,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股权激励对象不实际拥有股票,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配股权、分红权。股票增值权不能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每一份股票增值权与一份H股股票挂钩。每一份股票增值权的收益为股票市价减去授予价格,其中股票市价为股票增值权持有者签署行权申请书当日的前一个有效交易日的H股收市价;授予价格按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据悉,根据国资委《境外股权激励办法》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招商银行股票增值权授予价格将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第一,股票增值权授予日的收盘价;第二,股票增值权授予日的前5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 他表示,授权日及授权价格需等待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上报董事会后再予批准,由于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的授权日,故而授权价也仍未确定,但肯定不会是之前8.55港元的H股发行价。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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