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重要提示 |
2.§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
3.§3 重要事项 |
|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吴品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文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崔文根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
|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元) 1,996,077,283.14 2,053,918,810.34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191,156,327.00 349,928,777.00 每股净资产(元) 0.47 2.06 ================续上表=========================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期末增减 (%) 总资产(元) -2.82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45.37 每股净资产(元) -77.18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月)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11,434,309.25 161.0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76 590.91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7-9月) (1-9月) 净利润(元) -52,085,110.70 -157,735,553.53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268 -0.38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3825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255 -0.3831 净资产收益率(%) -14.83 -57.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14.67 -57.64 (%) ================续上表=========================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稀释每股收益(元)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1-9月)(元)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433,946.66 合计 -433,946.66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2,271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 种类 件流通股的数量 刁志平 3,687,152 人民币普通股 李瑞兰 1,506,900 人民币普通股 赵金妹 1,410,150 人民币普通股 代本磊 1,099,800 人民币普通股 李传柏 1,065,560 人民币普通股 黄尚香 1,041,100 人民币普通股 林如山 1,000,300 人民币普通股 林晨 1,000,200 人民币普通股 张珠 1,000,100 人民币普通股 李燕民 766,400 人民币普通股
|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管理费用同比增加了355%,主要是同期冲减了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2、利润总额同比减少了59%,主要是今年新闻纸售价偏低,原材料价格上涨,开工率不足等原因造成。 3、货币资金同比减少了42%,主要是今年流动资金不足造成。 4、待摊费用同比增加了69%,主要是计提了未付利息。 5、其他应付款同比增加118%,主要是政府代公司偿还了开行3亿元借款。 6、长期借款比同期减少了43%,主要是今年偿还了开行3亿元借款。 7、实收资本同比增加了141%,资本公积同比减少了51%,主要是股权分置改革所致。 8、未分配利润同比减少了50%,主要亏损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告(详见2007年5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或《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07年4月30日公司收到延州政函[2007]62号文件,延边州人民政府同意无偿暂借本公司3亿元,专项用于偿还我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要求,2007年5月17日延边州财政局将上述3亿元汇入国家开发银行指定的我公司在省开行的银行帐户。目前,核销3.35亿元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如该项债务重组能在本年度内完成,债务重组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将及时披露核销贷款工作的进展情况。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东吉林石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吉林日报社、吉林延边林业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市红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石岘造纸厂三环企业总公司、上海精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延边日报社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公司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述期限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公司股东履行了上述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品标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