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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博信(600083)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2日 08:33 中国证券网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0月18日下午2点在东莞市大岭山镇梅林管理区博讯数码工业园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普烈伟先生主持,出席大会的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82,351,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大会对各项议案逐项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07年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82,351,80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股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2007年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82,351,80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股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2007年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82,351,80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股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本公司东莞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82,351,80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股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公司章程(2007年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82,351,80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股数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广东铭东律师事务所的陈办亮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陈办亮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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