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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光华(000703)关联交易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1日 21:03 中国证券网
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河南汇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诚投资)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汇诚投资受让本公司拥有的对成都锦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电器)6613万的债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1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现有成员11名,实到董事及授权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四名,在一名关联董事回避的情况下,10名董事同意本次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公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发表了独立意见。除此之外,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其他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汇诚投资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营业执照注册号:4100002007038,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59号河南邮政大厦21层,法定代表人:王振兴,主营业务范围:实业投资及投资咨询,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汇诚投资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除此之外,与前十名的其他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系。
3、汇诚投资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2004年3月与锦江电器签订了成都锦江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锦江电子)70%的股权转让协议。锦江电器向公司支付2127万元股权转让款,剩余6613万元形成了公司对锦江电器的债权。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本公司按照原值转让锦江电器6613万的债权给汇诚投资,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为:本协议生效后两个月内以现金支付。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实施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收回的6613万现金主要用来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更快、更好的做大做强。
本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改善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邓大松、王秀梅、周春生、顾彦滨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本项交易对中小股东是有利的,没有侵害其他股东权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3、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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