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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7年第十九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0日 09:52 中国证券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7年第十九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2007年政策性银行人民币贷款计划及政策性金融债发行计划的通知》(银发〔2007〕37号)精神,结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2007年)》,制定本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第一部分 债券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为5年期浮动利率(附息)债券,债券利率基准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以下简称Shibor),发行量120亿元,每季度付息一次。债券发行日为2007年10月26日,缴款日和起息日为2007年11月5日,兑付日为2012年11月5日。第一次付息日为2008年2月5日,第二个付息日为2008年5月5日,依此类推。每年的2月5日,5月5日、8月5日,11月5日为债券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和利率调整日(遇节假日顺延)。
本期债券的基准利率计算规则为:
(一)基准利率计算方法详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站(http://www.shibor.org)上的有关说明。
(二)本期债券招标时采用的利率基准为10月25日的3个月Shibor 5日均值,利率基准保留两位小数,多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首次付息时采用该利率基准。
(三)本期债券第二次付息的基准利率为前次付息日前一个工作日的3个月Shibor 5日均值,以后类推。
(四)本期债券的利息计算方法:付息基准=债券面值×(基准利率+中标利差)×1/4
本期债券招标结束后,发行人有权以数量招标的方式向首场中标的承销团成员追加本期债券发行规模。
第二部分 承购
一、 招投标方式
本期债券固定面值,采用无利率上下限,有利率标位及相应数量规定,单一利差中标(荷兰式)的招标方式。
(一)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书所载限制条件进行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在规定的利率标位可进行不连续投标,最多可投20个标位。
(三)本期债券不设基本承销额。
(四)追加招标采用数量招标方式,票面利率为首场中标利率,首场中标的承销商有权参加追加投标,追加认购额最高不得超过该承销商首场中标额的30%(含30%)。
二、招标书的要素
包括债券品种、数量、基本投标单位、利率及相应投标限额、债券期限、划款日等要素。
三、招投标系统
本次债券招投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无场化进行。我行在北京统一发标,各承销商在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投标。
四、应急措施
如在我行债券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技术性或其它不可抗力产生招投标系统故障,承销商应填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加盖预留在发行系统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传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联系电话:010-88086350,传真电话: 010-88086362、88086297。
五、发行时间安排
本期债券于2007年10月26日上午10:00发标,10:00至11:00进行首场投标;首场投标结束后,如确定进行追加发行,中标承销商即可追加投标,追加投标时间半小时,即11:00-11:30;随后,11:30-12:00进行中标处理,公布中标结果。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根据我行确认的中标书,为承销商办理我行债券的登记手续。
我行在发行后第二个工作日前发布发行情况公告,10月26日-11月5日为分销期,承销商组织分销。中央结算公司为承销商和其他认购人办理分销过户手续。
2007年11月5日承销商将承销款划至我行指定的开户行账户。收款人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收款人账号:102000197;汇入行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财务会计部;支付系统行号:203100000019。
2007年11月6日前我行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供本期债券的资金到账确认书。如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与我行签订的“承销主协议”有关条款办理。
2007年11月6日中央结算公司向我行提供债券认购人的托管名册。
第三部分 分销
一、分销方式:承销商在债券分销期内将所承销的债券进行分销,所分销的债券可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一级托管。
二、承揽费:本期债券承揽费为0.10%。
三、兑付手续费:本期债券无兑付手续费。
四、分销对象:中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所许可的其他机构。
五、分销条件:承销商按协议价格进行债券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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