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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氨纶(002064)公司治理整改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 18:17 中国证券网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报告

根据浙江证监局《关于对华峰氨纶公司治理情况综合评价和整改意见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07〕136号)的要求,公司高度重视,专题研究讨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浙江证监局专项检查、公司自查、公众评议以及监管部门的整改建议,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切实进行整改。《公司治理整改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公司专项活动及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自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7]39号《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浙江证监局浙证监上市字[2007]31号《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和统一部署,公司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活动,成立了由董事长担任组长的治理活动领导小组,本着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切实开展公司治理自查整改工作。公司及时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认真学习公司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通知》精神,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三会"运作、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认真查找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整改计划。
在专项活动开展期间,公司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公司治理制度文件上传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专栏及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002064/ index.html),还设立了专门的电话、传真和网络平台等多种联系方式,董事会办公室专人负责,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6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
二、公司治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三会"运作方面
1、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未按照制度规定有效开展工作。
公司目前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制定了工作细则,在制度上保证了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的正常运作。由于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实际运作经验不足,影响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没有很好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公司认识到,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处于核心地位并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各专门委员会对提高董事会的效能及科学、民主决策能力有着重要作用,独立董事还可在专门委员会中充分发挥重要作用。公司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了沟通,今后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决策机制,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要进一步重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提高董事会通过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的意识,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加强培训,明确职责,促进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制度规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要强化专门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的运作,协助各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采用专项会议、电话、邮件或传真等方式,规范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实施。凡涉及公司重大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提名选举、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事项,要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研究讨论,真正对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发挥作用。
2、"三会"会议记录过于简单,未能全面反映会议讨论情况。
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做好"三会"会议工作,进一步细化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发言讨论情况,完善"三会"档案。
3、董事会会议较多地采用了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不利于各位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对表决事项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
公司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运作,做好董事会会议工作,更多地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特别是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要召开现场会议,以便于各位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对表决事项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培训,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的颁布实施及完善,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也不断加大。由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决策水平亟待提升和优化,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的培训工作,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意识,适时安排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并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放各类学习资料。通过学习,使其进一步加深对完善公司治理、服从监管重要性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熟悉公司治理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通过本次专项活动的开展,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治理和勤勉尽责意识得到增强,日常运作进一步规范,公司透明度和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认真贯彻专项活动精神,逐步落实整改提高公司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并长抓不懈,持续做好公司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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