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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路集团(000510)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 17:33 中国证券网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07—020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十七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第六届第十七次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07年10月8日以专人送达方式
发出。会议于2007年10月18日在金路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
董事8名,实到8名,监事局主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何光昶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
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依据谨慎性原
则,为有效防范并化解资产损失风险,决定对下列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下属企业——德阳市电化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受国家宏观
政策的调控影响,该公司原年产 6 万吨电石项目属高能耗、高污染
行业,为了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已全线停产。为了减少损失,本公
司已将可利用设备进行对外投资。目前,电石分厂只剩下不能利用的
房屋建筑物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本公司认为该部分资产由于属专用
厂房,已无实际利用价值,预计以后也不会再被利用。因此,2007年
9月本公司对该部分资产提取减值准备,该资产中房屋建筑物(已使
用 10-17 年)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已使用 15 年)原值为
42,907,772.50 元,扣除折旧 16,535,405.02 元(房屋建筑物及其
相关的配套设施原按50年、16年计提折旧),净值为 26,372,367.48
元,扣除3%的净残值后,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5,085,134.30 元;
在建工程中原为生产电石配套的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金额为
1,276,069.70 元,全额提取减值准备。两项共计提取减值准备
26,361,204.00 元。该项计提减少本期利润 26,361,204.00 元,减
少本期所有者权益 26,361,204.00 元。该项计提减少利润数,不纳
入年度对经营班子的内部考核。
董事局认为:此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是由于受国家宏观
政策调控影响,适应国家节能减排产业政策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
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并依据谨慎性原则进行的,能有效防
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因
此,董事局认为此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是完全合理的。
独立董事关于此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是按照国家节能
减排产业政策的要求,为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依据谨慎性原则
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程序合法,
依据充分,公正客观,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可持续发展。
监事局关于此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局认为:此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是适应国家节能减
排产业政策的需要,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依据谨慎性原则,
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程序合规,措施得当,
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拆除
资产实施报废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依据谨慎性
原则,为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资产的状况,有效防范并化解资产
损失风险,决定对下列拆除资产实施报废处理:
本公司下属企业——四川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因近年来不断
进行技术改造,部分房屋建筑物和设备已被拆除,其中:房屋建筑
物原值 4,663,068.04 元,累计折旧 2,479,768.15 元,净值
2,183,299.89 元 ;机器设备原值 14,933,102.93 元 ,累计折旧
7,033,855.58元,净值7,899,247.35元;两类资产净值总计为
10,082,547.24 元,扣除残值收入 342,300.00 元后余额为
9,740,247.24 元,作报废处理。该项处理减少本期利润
9,740,247.24元。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四
川省德阳华远国际经贸有限公司的议案》。
四川省德阳华远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公司)
成立于1998年10月,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 ,股
东出资比例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
集团)220万元,占总股本的73.33%;中国国际贸促会德阳
支会出资60万元,占总股本的20%;自然人股东董剑平出资
20万元,占总股本的6.67%。
因出口退税问题至今未得到妥善解决,致使华远公司长期
无法正常经营并产生了严重的亏损。
经大股东金路集团提议,以及华远公司第一届股东会第四次会议
研究决定,一致同意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报请德
阳市工商局备案注销该公司,并于2007年7月12日成立了清算小组,
对公司财产进行了清算。鉴于华远公司长期亏损,本公司已对历年损
失进行了确认,本次注销该公司不会对本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
响。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德
阳东马塑胶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四川金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由于德阳市政府调整工业布局总体规划需要,要求金路集团将其
位于石亭江附近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德阳东马塑胶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马公司)予以整体搬迁。金路集团为支持德阳地方经济发展,
并站在集团公司发展与战略的高度,充分利用这次搬迁的契机,将东
马公司搬迁至什邡洛水镇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金路新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厂区内,一方面可充分利用新材料公司厂
区内闲置的厂房、公用设施;另一方面,由于东马公司与新材料公司
同属金路集团下属软制品加工企业,在原材料需求、生产工艺、销售
渠道、公用工程、企业管理等方面具有很大的相关性,为有利于打造
金路集团塑料软制品加工基地,增强塑料软制品加工产业的市场竞争
力,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公司决定将东马公司
与新材料公司实施战略整合。
吸收合并前,东马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2,500,000.00
美元,本公司持有其75%的股份;吸收合并后的东马公司注册资本为
51,075,000.00元,本公司持有其总额的89.68%的股份。
公司董事局授权经营班子负责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四川金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
资讯网”公告)。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四川金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
讯网”公告)。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四川金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
网”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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