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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07—020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十七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第六届第十七次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07年10月8日以专人送达方式 发出。会议于2007年10月18日在金路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 董事8名,实到8名,监事局主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何光昶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 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依据谨慎性原 则,为有效防范并化解资产损失风险,决定对下列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下属企业——德阳市电化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受国家宏观 政策的调控影响,该公司原年产 6 万吨电石项目属高能耗、高污染 行业,为了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已全线停产。为了减少损失,本公 司已将可利用设备进行对外投资。目前,电石分厂只剩下不能利用的 房屋建筑物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本公司认为该部分资产由于属专用 厂房,已无实际利用价值,预计以后也不会再被利用。因此,2007年 9月本公司对该部分资产提取减值准备,该资产中房屋建筑物(已使 用 10-17 年)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已使用 15 年)原值为 42,907,772.50 元,扣除折旧 16,535,405.02 元(房屋建筑物及其 相关的配套设施原按50年、16年计提折旧),净值为 26,372,367.48 元,扣除3%的净残值后,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5,085,134.30 元; 在建工程中原为生产电石配套的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金额为 1,276,069.70 元,全额提取减值准备。两项共计提取减值准备 26,361,204.00 元。该项计提减少本期利润 26,361,204.00 元,减 少本期所有者权益 26,361,204.00 元。该项计提减少利润数,不纳 入年度对经营班子的内部考核。 董事局认为:此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是由于受国家宏观 政策调控影响,适应国家节能减排产业政策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 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并依据谨慎性原则进行的,能有效防 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因 此,董事局认为此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是完全合理的。 独立董事关于此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是按照国家节能 减排产业政策的要求,为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依据谨慎性原则 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程序合法, 依据充分,公正客观,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可持续发展。 监事局关于此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局认为:此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是适应国家节能减 排产业政策的需要,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依据谨慎性原则, 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程序合规,措施得当, 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拆除 资产实施报废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依据谨慎性 原则,为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资产的状况,有效防范并化解资产 损失风险,决定对下列拆除资产实施报废处理: 本公司下属企业——四川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因近年来不断 进行技术改造,部分房屋建筑物和设备已被拆除,其中:房屋建筑 物原值 4,663,068.04 元,累计折旧 2,479,768.15 元,净值 2,183,299.89 元 ;机器设备原值 14,933,102.93 元 ,累计折旧 7,033,855.58元,净值7,899,247.35元;两类资产净值总计为 10,082,547.24 元,扣除残值收入 342,300.00 元后余额为 9,740,247.24 元,作报废处理。该项处理减少本期利润 9,740,247.24元。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四 川省德阳华远国际经贸有限公司的议案》。 四川省德阳华远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公司) 成立于1998年10月,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 ,股 东出资比例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 集团)220万元,占总股本的73.33%;中国国际贸促会德阳 支会出资60万元,占总股本的20%;自然人股东董剑平出资 20万元,占总股本的6.67%。 因出口退税问题至今未得到妥善解决,致使华远公司长期 无法正常经营并产生了严重的亏损。 经大股东金路集团提议,以及华远公司第一届股东会第四次会议 研究决定,一致同意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报请德 阳市工商局备案注销该公司,并于2007年7月12日成立了清算小组, 对公司财产进行了清算。鉴于华远公司长期亏损,本公司已对历年损 失进行了确认,本次注销该公司不会对本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 响。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德 阳东马塑胶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四川金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由于德阳市政府调整工业布局总体规划需要,要求金路集团将其 位于石亭江附近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德阳东马塑胶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马公司)予以整体搬迁。金路集团为支持德阳地方经济发展, 并站在集团公司发展与战略的高度,充分利用这次搬迁的契机,将东 马公司搬迁至什邡洛水镇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金路新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厂区内,一方面可充分利用新材料公司厂 区内闲置的厂房、公用设施;另一方面,由于东马公司与新材料公司 同属金路集团下属软制品加工企业,在原材料需求、生产工艺、销售 渠道、公用工程、企业管理等方面具有很大的相关性,为有利于打造 金路集团塑料软制品加工基地,增强塑料软制品加工产业的市场竞争 力,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公司决定将东马公司 与新材料公司实施战略整合。 吸收合并前,东马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2,500,000.00 美元,本公司持有其75%的股份;吸收合并后的东马公司注册资本为 51,075,000.00元,本公司持有其总额的89.68%的股份。 公司董事局授权经营班子负责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四川金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 资讯网”公告)。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四川金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 讯网”公告)。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四川金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 网”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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