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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慈1(400044)关于公司资产被处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 14:02 中国证券网
哈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资产被处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于公司2005年9月退市后生产经营一直处于瘫痪状态,公司员工流失殆尽,造成公司正常的信息披露不能如期发布。近期来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在主办券商的督促下,公司陆续收集到前期各债权单位通过司法判决执行的民事裁定书,现公告如下:
一、哈尔滨市商业银行申请执行哈慈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庆安哈慈天然食品有限公司1700万借款合同及哈慈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根据(2005)哈民三初字第160号民事判决书,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黑龙江省通河县人民法院执行。本公司收到于2006年6月25日黑龙江省通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哈法执指字第97-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因此案被查封的庆安哈慈天然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位于元宝开发区,哈伊路道北,地号296,面积7592.2平方米)、房屋(位于元宝开发区12/0504号,面积2905.38平方米)及机器设备交付哈尔滨市商业银行抵偿债务。同时裁定庆安哈慈天然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庆安县致富乡久胜村(现久杨村)米面加工厂的房屋及机器设备交付哈尔滨市商业银行抵偿债务。
上述资产经过哈尔滨市金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司法鉴定书,上述资产共抵偿欠款金额618.28万元,相关手续已经过户。
二、哈尔滨市商业银行申请执行哈慈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借款合同及哈慈集团公司、李秀峰个人为该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根据(2005)哈民三初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书,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黑龙江省通河县人民法院执行。本公司收到于2006年6月25日黑龙江省通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哈法执指字第617-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因此案被查封的哈慈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望奎哈慈绿色实业公司所有的位于望奎县五街三十委院内的八幢房屋(1、房产证号012332、丘地号530304、面积2912.00平方米;2、房产证号012328、丘地号530301、面积336.10平方米;3、房产证号012331、丘地号530303、面积546.21平方米;4、房产证号012334、丘地号530306、面积3323.28平方米;5、房产证号012333、丘地号530307、面积4953.14平方米;6、房产证号012368、丘地号530307、面积29.65平方米;7、房产证号012330、丘地号530302、面积574.78平方米;8、房产证号不祥、丘地号530300、面积5791.93平方米)、机器设备及筒仓经哈尔滨市金城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并出具司法鉴定书交付哈尔滨市商业银行低偿债务3366万元。其中19,379,174.31元履行该案欠款,其余14,280,825.69元用于抵偿第一项中庆安哈慈天然食品有限公司欠款余额,相关手续已经过户。
三、哈尔滨市商业银行申请执行哈慈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借款合同及哈慈集团公司、李秀峰个人为该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根据(2005)哈民三初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书,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黑龙江省通河县人民法院执行。本公司收到于2006年6月25日黑龙江省通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哈法执指字第617-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因此案被查封的哈慈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烟台养马岛哈慈贵宾酒厂所有的三幢房屋(位于烟台市养马岛镇马埠崖村鸿宇路150号院内,1、产权证号004046、建筑面积324.42平方米;2、产权证号00023335、建筑面积461.91平方米;3、产权证号04447、建筑面积142.76平方米)及土地(国土证号015、面积5845.33平方米)以161.28万元价格交付哈尔滨市商业银行抵偿债务,相关手续已经过户。
四、哈尔滨市商业银行申请执行黑龙江省鑫科高能电源有限公司 2000 万借款合同及哈慈股份有限公司为该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根据(2005)哈民三初字第158号民事判决书,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黑龙江省通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因黑龙江省鑫科高能电源有限公司无还款能力,本公司收到于2006年6月25日黑龙江省通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哈法执指字第61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因此案被查封的哈慈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哈慈三分厂所有的房屋(位于哈尔滨市动力区荣进街117号院内,共八幢,建筑面积6732.27平方米)以及土地(面积7530.20平方米)以1020.60万元的价格交付哈尔滨市商业银行低偿债务,相关手续正在过户中。
五、哈尔滨市商业银行申请执行本公司实际控股公司哈尔滨天业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3000万借款合同及哈尔滨天业气象技术有限公司及哈尔滨天业电子有限公司为该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根据(2005)黑高商初字第 13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收到于2007年1月31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黑高法执字第9-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因此案被查封的哈慈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固安哈慈绿色蔬菜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河北省固安县牛驼镇63133.336平方米(94.7亩)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已于2006年12月28日委托黑龙江省东大瑞和拍卖有限公司以275.28万元拍卖成功,上述土地解除查封,其使用权归受买人所有。
六、中国长城资产管公司哈尔滨办事处申请执行哈慈股份有限公司19800万借款合同及本公司控股公司哈慈集团有限公司为该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根据(2004)黑高商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收到于2007年1月31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黑高法执字第32-1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因此案被查封的哈慈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固安健康产业公司所有的位于河北省固安县牛驼镇建筑面积 11103.49 平方米(产权证号9358)和建筑面积854.40平方米(产权证号11493)的两处房产,以及该公司所拥有的11007.77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于2006年12月28日委托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以1494.14万元拍卖成功,上述资产解除查封,其房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归受买人所有。
以上是公司目前了解到的资产处置情况,上述资产被处置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特此向广大投资者致歉,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慈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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