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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天职湘专审字[2007]第0501-3号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钨高新公司)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我们的专项审核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出具的。中钨高新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材料发表审核意见,我们的审核意见是在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审核过程中所取得的材料和证据做出的职业判断。 一、前次募集资金数额及到位时间 中钨高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98号文核准,于1999年12月10日向公司股东实施配股。配售比例为:以1998年末总股本11,677.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以中钨高新公司实施1998年度每10股送2股、转增1股后的总股本15,189.75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307692股),实际配售1,934.67万股。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11.00元,共募集资金21,201.1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8.6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20,732.56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5,336.61万元,非货币资金5,395.95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到位时间为1999年12月29日,业经海口齐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海齐字(1999)第41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货币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配股说明书承诺金额的比较 募集资金 项目计划投 拟以募集资 项目实际投 募集资金实 完工 使用项目 资总额 金投入金额 资总额 际投入金额 程度 精密陶瓷技改 3,950.00 3,950.00 4,039.30 3,950.00 100% 混合料技改 2,017.00 2,017.00 7,144.00 2,017.00 100% 硬质合金深加工 4,500.00 4,500.00 3,136.14 3,136.14 100% 补充流动资金 4,869.61 4,869.61 6,233.47 100% 合计 15,336.61 15,336.61 15,336.61 ================续上表========================= 募集资金 2007年6月30 备注 使用项目 日累计收益 2004年4月置换 精密陶瓷技改 出公司时尚未产 生收益 2004年4月置换 混合料技改 出公司时尚未产 生收益 硬质合金深加工 1,536.20 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 中钨高新公司对《配股说明书》中承诺的项目进行了投入。截止2007年6月30日,中钨高新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336.61万元,其中上述三个技术改造项目累计使用资金9,103.14万元,其余补充流动资金6,233.47万元。 (1)精密陶瓷中试生产线技改项目《配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入3,950.00万元;该项目实际累计投入4,039.30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入3,950.00万元,其余为公司自筹资金。 (2)硬质合金混合料制备系统技改项目《配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入2,017.00万元;该项目实际累计投入7,144.00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入2,017.00万元,其余为公司自筹资金。 上述两个项目原计划建设期为一年,但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诸多具体困难,致使该项目在2004年4月中钨高新公司以株洲钻石难熔金属加工有限公司98%股权与广州中科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南宁德瑞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70%的股权置换时,上述两个项目尚未彻底完工,故上述两个项目没有给中钨高新公司带来效益。 (3)硬质合金深加工技改项目《配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入4,500.00万元;该项目实际总投资3,136.14万元,全部来源于该次配股所募集资金。 实施该项目,既改善了工艺条件,提高了中钨高新公司在该项目上的装备及技术水平,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企业竞争力。截止至2007年6月31日,该项目累计产生收益1,536.20万元。 (4)剩余募集资金4,869.61万元《配股说明书》承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6,233.47万元。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情况的比较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情况的对照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贵公司《1999年度配股说明书》、《2000年年度报告》、《2001年年度报告》、《2002年年度报告》、《2003年年度报告》、《2004年年度报告》、《2005年年度报告》、《2006年年度报告》的披露信息逐项对照,相关披露内容与审核结果基本一致。 3、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中钨高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有关内容逐项对照,内容相符。 三、审核结论 根据上述情况,中钨高新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基本相符。。 四、本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为中钨高新公司非公开发行编制,并仅供中钨高新公司就非公开发行目的而使用。在任何未经本所书面许可的情况下,本报告不能用于以上提及目的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中国注册会计师:许娟红 中国北京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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