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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茂科技(00836)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拟注入资产评估的专项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6日 21:52 中国证券网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拟注入资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天津市贝特维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天津市圣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天津鑫茂科技园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后认为:
1、对天津贝特维奥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考虑委估资产在今后经营中将维持其原有用途并将继续正常使用,评估人员确定对货币性资产采用核实法评估;债权类资产按核实后的可变现价值评估;实物类资产(存货)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天津中联会计事务所之评估具有完全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和评估目标一致。
2、对天津圣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考虑委估资产在今后经营中将维持其原有用途并将继续正常使用,评估人员确定对货币性资产采用核实法评估;债权类资产按核实后的可变现价值评估;实物类资产(存货)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天津中联会计事务所之评估具有完全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和评估目标一致。
3、对天津鑫茂科技园有限公司,根据本次评估目的以及委估资产的特点,考虑所评资产在今后经营中将维持其原有用途并将继续正常使用,评估人员确定对货币性资产采用核实法进行评估;债权类资产按核实后的可变现价值进行评估;对实物类资产采用市场法、成本法进行评估;负债类主要根据评估基准日实际需要承担的债务确定评估值。天津中联会计事务所之评估具有完全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和评估目标一致。
4、天津中联之资产评估遵循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等原则,天津中联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独立于公司开展评估工作,具有完全的独立性;天津中联评估方法符合《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之规定,评估方法适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的主要假设主要是企业持续经营、资产继续使用和公开市场假设,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拟注入资产评估专项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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