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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000652)董事会关于2007年半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6日 17:33 中国证券网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07年半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7年8月15日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了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2007年半年度报告。为使投资者更好地阅读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的要求,现将相关内容作如下进一步说明: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07年6月30日,公司担保金额总计为31600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27000万元;对参股公司及对外担保金额为4600万元。现就对参股公司担保具体说明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公司名称 与公司关系 担保合同 担保期限
金额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子公司的股东 1000 2007.05.16
-2007.10.25
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 子公司的股东 2000 2007.03.03
-2008.03.02
江苏兴园软件园开发建设有限 子公司的参股 1600 2006.10.27
公司 子公司 -2007.10.26
合计 4600
================续上表=========================
被担保公司名称 担保类型 是否履行完毕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担保 否
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担保 否
江苏兴园软件园开发建设有限 连带责任担保 否
公司
合计
1)江苏兴园软件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a、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b、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的参股子公司(28%),但该公司的主要经营团队为南京新城派出(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财务经理等);
c、注册地址:南京江宁区经济开发区天元路108号;
d、法定代表人:李刚;
e、主营业务:市政基础建设、园林工程开发、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设计、施工;商品房代理销售及租赁;物业管理;
F、业务开展情况:目前正在开发吉山软件园区;
G、2006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59,196,508.93元,净资产:56,809,130.99元;资产负债率:64%;净利润:10,357,571.19元;
H、担保情况介绍
2006年10月,南京新城参股子公司江苏兴园软件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南京分行借款4000万元,到期日为2007年10月26日。
此借款是为了兴园公司开发的创造中心项目而筹借的建设资金,该笔借款由南京新城(对兴园公司占股28%)和江苏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兴园公司占股42%)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即由银行认可具担保资格的主要股东按股权比例之比对子公司的借款进行担保,具体为南京新城实际担保金额为 1600 万元,江苏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 2400 万元。该项担保经我公司 2006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南京新城与江苏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南京分行之间还签订了关于担保金额分担的协议。
兴园公司为引进战略投资伙伴,已于2006年6月12日与新加坡裕廊集团的腾飞中国公司签定《项目资产转让与委托代建协议》,将创造中心项目以1.83亿进行转让,2006年7月5日收到第一笔1830万元的转让款。腾飞公司于2007年8月24日付至合同价款的72%。所以,在交行的借款只是解决建设期间的资金流,且借款有可靠的还款来源,担保风险微乎其微。目前,创造中心项目已经顺利完工,并成功整体出售。
2)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a、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b、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的股东之一;
c、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江苏国际经贸大厦裙楼4楼;
d、法定代表人:余海;
e、主营业务:国际服务贸易业投资、实业投资;汽车销售(小轿车除外)及其它国内贸易;经济贸易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等;
F、2006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23,329,150.67元,净资产:78,841,827.68元;资产负债率:65%;净利润:6,050759.21元;
G、担保情况介绍
2007年5月16日,南京新城为参股股东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恒集团”)下属子公司江苏东恒国际服务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恒公司”)向南京市商业银行1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为半年,即2007年5月16日至2007年10月25日。
2005年11月8日,东恒集团和南京新城签订了相互提供担保的协议(互保的主体含各自的下属公司)。2006年11月24日,南京新城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再次通过与东恒集团提供互保的协议,期限为一年。
2006年10月,东恒集团与南京新城控股子公司新城置业共同为南京新城向华夏银行3000万元为期一年的贷款提供担保,到期日为2007年10月25日。同时东恒集团向南京新城提出了互相担保的申请。由于东恒集团对南京新城 3000万元的担保到期日为2007年10月25日,所以南京新城为东恒公司担保1000万元的期限为2007年5月16日至2007年10月25日,以有效地控制风险。
3) 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a、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b、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的股东之一,目前南京新城的主要经营团队为该公司派出;
c、注册地址:南京玄武区黄埔路2号黄埔广场黄埔大厦(A3栋)24层;
d、法定代表人:陈俊;
e、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城市公用事业相关产品研制、销售,机电产品、通讯产品、计算机、系统软件的研发及销售服务;弱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F、业务开展情况:国内贸易;弱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商业地产、物业经营等。
G、2006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51,740,887.41元,净资产:111,356,455.52元;资产负债率:27%;净利润:2,005,703.24元;
H、担保情况介绍
2007年3月3日至2008年3月2日,南京新城控股子公司新城置业为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苏一德”)向交通银行南京分行2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江苏一德与新城置业公司有智能化弱电项目的贸易协议,形成了长期合作关系。目前新城置业的智能化弱电项目全部由江苏一德负责实施,整个项目合约为2300 万,江苏一德为实施上述项目前期已经垫付了大量资金,新城置业出于延缓支付对江苏一德的应付款项,减轻自身资金压力的考虑,经过新城置业管理层建议,并经新城置业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为江苏一德在银行的2000万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以换取江苏一德的继续支持。
江苏一德同时承诺:在新城置业为其担保的有效期内,尽最大努力维持目前的垫资规模,支持新城置业的发展。
二、财务报表附注
1、开发成本
项目名称 开工时间 预计竣工时 预计 期初余额
间 总投资
托乐嘉花园单身公 2005年10月 2007年3月 10247万元 53,404,099.78
寓(西区)
托乐嘉花园友邻居 2006年7月 2007年8月 14856万元 109,718,228.29
(B组团)
托乐嘉花园大卖场 2005年10月 2007年1月 11760万元 58,143,619.97
托乐嘉花园会所 2005年9月 2007年1月 4420万元 21,845,683.59
托乐嘉花园核心商 2005年11月 2007年4月 665万元 3,282,405.62

托乐嘉花园土地成 - - - 227,723,338.61

托乐嘉花园(C组 2007年1月 2010年11月 100000万元 0.00
团)
梦都岭上林里 2006年5月 2008年10月 120000万元 299,713,113.61
合计 773,830,489.47
================续上表=========================
项目名称 期末余额 跌价准备
托乐嘉花园单身公 85,921,297.58 0.00
寓(西区)
托乐嘉花园友邻居 171,498,575.88 0.00
(B组团)
托乐嘉花园大卖场 61,464,832.01 0.00
托乐嘉花园会所 30,608,755.26 0.00
托乐嘉花园核心商 3,282,405.62 0.00

托乐嘉花园土地成 227,723,338.61 0.00

托乐嘉花园(C组 950,000.00
团)
梦都岭上林里 311,872,827.27 0.00
合计 893,322,032.23 0.00
说明:部分开发产品预计竣工时间早于2007年6月,主要是因为工程竣工后由于竣工结算审核在2007年6月前未完成,因此造成会计核算落后于工程竣工时间所致。
2、承诺事项
公司于2007年4月25日公告“将尽快提议修改控股子公司章程,就控股子公司各股东应按比例共同承担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责任做出约定”的承诺。
履行情况:
我公司为进一步规范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往来,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已通过董事会建议各控股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明确担保责任。截至目前,南京新城已经修改了公司章程。其他控股子公司我们将尽快督促其完成这一工作。
2007年4月25日,南京新城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暨第十九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在南京新城公司章程“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中增加以下内容:“公司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1、在为公司提供担保业务时,公司股东应按投资比例分担担保责任;2、公司股东一方或多方为公司提供全额担保时,未提供担保的股东应按担保发生额向提供担保的股东支付担保费,年担保费率根据国内银行的市场担保费率确定。”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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