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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尔曼3 (400037)诉讼事项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6日 14:57 中国证券网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西安市商业银行碑林支行诉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翠宝首饰集团公司、西安秦骊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100万元借款担保合同一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拍卖了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许宗林名义在天津的房产以及西安翠宝首饰集团公司的工艺品,两项共计64.2329万元。2007年8月29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西安秦骊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了书面和解协议,约定由被执行人西安秦骊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替代主债务人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剩余债务2283.1879万元,西安秦骊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按时、足额将款项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同时,申请执行人请求解除对被执行人西安秦骊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郭树华名义持有的西安爱家商贸有限公司5200万元股权的冻结。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04)陕执一公字第22-64号,裁定如下:①解除对被执行人西安秦骊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郭树华名义持有的西安爱家商贸有限公司5200万元股权的冻结措施。②陕西省公证处(2004)陕证执字第029号执行证书终结执行。
2、广东省深圳市商业银行黄岗支行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深圳市达尔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元借款纠纷一案,2007年7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深中法恢执字第509-2号民事裁定书,拍卖了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路15号(原春熙路)王府井大厦2栋13楼1号(B座13楼A单元)房产,成交价101万元,已划给深圳市商业银行黄岗支行。
3、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华丽支行申请执行深圳达尔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深中法恢执字第870-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西安市新城区生产资金所持有的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1690万股。
4、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华丽支行申请执行深圳达尔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安铁路宏达科工贸实业有限公司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深中法恢执字第872-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西安铁路宏达科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1175万股。
特此公告。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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