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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同意福田汽车发动机合资计划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6日 08:4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魏玮 福田汽车(600166)今日公告,商务部已出具批复,同意福田汽车等四家公司在北京投资设立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并同意了合资四方签订的合资合同。 公告显示,该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27.0687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0.08亿元人民币,其中福田汽车出资2.52亿元人民币,以人民币现金投入,占25%;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52亿元人民币,以人民币现金及土地使用权作价投入,占25%;美国康明斯有限公司出资1.008亿元人民币,以技术转让费及在华投资所得人民币利润投入,占10%;康明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032亿元人民币,以在华投资所得人民币利润投入,占40%。 各方应在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出资额的15%,其余部分两年内缴清。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间的差额,由公司利用国内外商业银行贷款解决。 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柴油发动机及其零部件;生产规模为年产2.8L和3.8L车用柴油发动机40万台。产品排放指标须满足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合营期限为30年。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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