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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5日 19:22 中国证券网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和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07]31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07]39 号)的要求,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工科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于2007年4月20日全面启动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对本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深度自查,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告,公司设立了专门的电话和网络平台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网上交流会并接受了浙江证监局的现场检查。根据浙江证监局的现场检查结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治理状况的综合评价意见,公司对本公司治理尚需改进的地方制定了相应整改计划和措施,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加强治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2007年4月,公司积极部署开展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了加强治理专项活动的方案,成立了以董事会和监事会、高管层为主要成员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孙建江先生任组长,总经理邵志明先生、监事会主席周燕女士任副组长,负责治理专项活动的具体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黄伟明先生具体负责与监管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披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按要求分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各项工作。
2007年5月,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证监会、证监局、深交所的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有关文件,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各项制度,对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问卷逐条进行自查,建立自查底稿,总结自查结果。5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2007年7月,公司将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送监管部门,在指定网站予以公布,接受公众评议。在接受公众评议环节,公司指定专门的电话、传真和邮箱接受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治理情况的分析和评议。同时,公司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网上交流会,听取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意见与建议。
2007年8月29日,浙江证监局对公司进行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检查。9月3日,浙江证监局出具了《关于对精工科技公司治理情况综合评价和整改意见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 [2007]129号)。
2007年10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状况的综合评价意见》(发审部公司治理评价函[2007]第 20号)。
二、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公司治理状况综合评价意见
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的要求,对照自查事项逐条开展自查,报送的自查报告与公司规范运作、独立性、透明度等公司治理实际情况基本相符,整改计划明确、可行。
2、需进一步改进的事项
(1)、内部控制建设方面: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应加强与投资者、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流程,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整改措施:公司今后将进一步注重与投资者、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进一步提高公司主动信息披露的意识。公司除法定披露信息外,将以不违背信息披露原则为前提,增加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机会。在公司网站上进行企业经营动态的披露,在保证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让投资者能够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增强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度,对公司生产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均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程序,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对于投资机构(个人)来公司调研或新闻单位来访,公司已按照要求先行与其签署相关承诺书,并要求至少两人以上接待并且专人全程陪同;对于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重要信息是否属于需要披露的可能引起股价产生波动的重大信息,公司将及时向监管部门进行咨询,以便有效选择信息披露方式和及时进行公告;公司已经明确规定公布信息的最终审核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凡是对外披露信息的(包括在公司网站、企业报纸等方面),均由董事会办公室专人审核把关和监督信息发布。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将定期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进一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2)、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应按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实施细则要求:在任职期间,接受中国证监会组织的持续教育培训,尤其对涉及信息披露的相关人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综合素质,强化规范运作水平。
整改措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实施细则要求,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组织的持续教育培训,规范执业行为,全面了解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基本要求、最新政策法规以及完整法规框架、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问题与趋势及公司治理的基本原理与原则,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不断提高自律意识,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三、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综合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
1、公司治理状况综合评价意见
公司法人治理机构较健全,三会运作方面未发现严重违规行为,公司治理状况及提出的整改计划基本符合《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但需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董事、监事、高管勤勉尽责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2、存在的问题
(1)、信息披露方面: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县精工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研制成功太阳能多晶硅结晶炉,并于当月销售1台,该信息属于公司重大信息,公司在该项重大信息的披露上存在没有及时披露、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以新闻报道的形式代替公司公告等多项违规行为。
(2)、控股股东、董监高行为规范方面:公司董事会秘书黄伟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直接责任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使得公司在上述事项的信息披露上违反了有关规则、指引的规定,受到我所通报批评的处分。
整改措施:针对交易所出具的上述评价意见和存在的问题, 在以后的工作中,公司将进一步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管等相关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的深入学习,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履行工作职责。信息披露责任人员将积极吸取本次教训,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及时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交流,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进一步提高工作的严谨性和信息披露的质量,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对于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重要信息,公司将及时向监管部门进行咨询,以有效判断该信息是否属于可能引起股价产生波动的重大信息,以便于及时进行公告;另一方面,对于投资机构(个人)和新闻单位来访,公司均要求其先行签署书面承诺函,明确相关责任,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将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意识,以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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