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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钢(000569)关于建立《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的议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3日 13:27 中国证券网
关于建立《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的议案

各位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的各项制度。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作为此次专项活动的重点关注事项之一,要求上市公司继续巩固"清欠"成果,严防发生新的大股东资金占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我公司已于2006年2月末彻底解决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为了进一步巩固"清欠"成果,根据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建立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一、成立机构,落实责任
成立公司防止大股东资金占用工作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公司财务部、董事办、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为成员单位。
防止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公司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是第二责任人,财务部部长、财务部资金管理科科长和具体经办财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加强财务日常监控
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牵头,财务部部长具体负责,加强公司财务过程控制,对公司日常财务行为进行监控,防止发生新的资金占用;
建立防止大股东资金占用每月工作例会制度,由公司财务负责人主持,成员单位参加,听取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汇报,落实向四川监管局报送资料事宜。
三、建立相关事项定期报告制度
每月按时向四川监管局上报有关资金占用清理进度情况,同时,将报送资料传公司全体董事。
在审议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上,经营层应当向董事会报告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四、继续敦促大股东严守作出的承诺,保证不再发生新的资金占用。
五、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第二百一十三条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擅自批准发生新的大股东资金占用或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董事会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涉及金额巨大的,董事会将召集股东大会,将有关情况向全体股东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对防止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的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提案人: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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