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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B股(900950)重大合同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 22:17 中国证券网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常州新城")竞得常州市劳动东路南侧、红梅南路西侧(原常州灯芯绒厂)地块(以下称"灯芯绒厂地块")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公司子公司常州新城于9月3日通过公开竞拍方式竞得常州市"灯芯绒厂地块"(公告刊登于2007年9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商报),现常州新城已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常州灯芯绒厂地块出让面积为77820平方米,用途和年限为住宅70年,常州灯芯绒厂地块按挂牌出让时土地使用条件约定在2007年6月30日前交付常州新城;常州灯芯绒厂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4.3亿元,分四期付清:2007年9月10日前付1.5亿元、2007年11月30日前付1亿元、2008年3月31日前付1亿元、2008年5月31日前付8000万元。
常州灯芯绒厂地块的建筑容积率为2.8,建筑密度为≤28%,绿地比例分别为≥30%。合同约定受让人在2009年9月10日之前动工建设。
合同其他内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公司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常州新城")收购常州嘉枫市场调查有限公司(以下称"常州嘉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8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商报),公司子公司常州新城于2007年10月9日与常州嘉枫的两位自然人股东王国妹和陈勇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常州嘉枫拥有的全部房地产权。本次收购价格根据出具的常州嘉枫资产估值报告确定为人民币28000万元,收购价款以现金方式在2007年12月31日前付清。
有关常州嘉枫的基本情况和房地产权情况请参见上述2007年8月17日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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