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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000878)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 21:32 中国证券网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0月8日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10月11日上午9:30在昆明市人民东路公司11楼会议室准时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独立董事汪戎先生因公务委托独立董事杨国梁先生代表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周荣先生因公务委托独立董事朱庆芬女士代表出席并表决,董事余卫平先生因公务委托董事邹韶禄先生代表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邹韶禄先生主持,到会董事经过充分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含29亿元)。
二、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5-10年,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三、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募集的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或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四、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
五、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制定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包括是否向公司原有股东进行配售或具体的配售安排、发行时机、发行数量、期限、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等条款、是否有担保或具体的担保方式、是否分期发行或具体的分期发行安排等事项。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六、决定于2007年10月29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另发。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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