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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00006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受让海吉星股权的独立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 20:57 中国证券网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受让海吉星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农产品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受让关联企业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吉星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的批准和受让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审慎原则做出的决定。同意将此项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我们认为受让关联企业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吉星公司股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温思美 吴叔平 郭晋龙 孙 雄 张 勇
二OO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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