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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002170)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 20:57 中国证券网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芭田股份(002170)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价格每股10.16元。截至2007年9月6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38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05.9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3,078.1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于2007年9月1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就募集资金监管事宜达成如下:
1、为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监督,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按照有关募集资金运用的承诺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计划和进度使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净额人民币23,078.10万元,分别存入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存放在其他金融机构。
2、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帐,详细记录募集资金存放开户行、账号、存放金额、使用项目、使用具体情况及其相应金额、使用日期、对应的会计凭证号、对应合同、批准程序等事项。
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进度,由公司负责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项目的组织实施。
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25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3、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项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总额百分之五,公司和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或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应当每月向公司出具专项账户的对账单, 并将对账单抄送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不得允许公司以该账户用于抵押等其它任何用途。
保荐机构有权随时到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查询专项账户的资料,查询人员应当持有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若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连续三次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保荐机构抄送专项账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情况的,以及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配合保荐机构查询和调查专项账户资料的,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在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开立的专项账户。
备查文件: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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