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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002170)关于超出募投项目所需部分的募集资金的使用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 20:57 中国证券网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出募投项目所需部分的募集资金的使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芭田")于2007 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出募投项目所需部分的募集资金的使用》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招供说明书的有关披露,若募集资金满足项目投资后有剩余,则剩余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目前超出募投项目所需部分的募集资金为5,378.10万元,全部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途为2007年的原材料冬储。公司独立董事赖玉珍、王克林、勤勉关于超出募投项目所需部分的募集资金的使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于2007年9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2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0.16元,共计募集资金24,3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078.10万元。
2、根据深圳大华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华验字[2007]91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净额为23,078.1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合计为17,7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的净额超过募集资投资项目资金5,378.10万元。
3、根据公司第三届第三次董事会(临时)决议和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超出募投项目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我们认为将募集资金超出募投项目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内容及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予以同意。
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宋永祎、徐涛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芭田股份本次将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部分即5,378.1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一致,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违反芭田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
中信建投作为保荐人,同意芭田股份本次将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部分即5,378.1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第三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出募投项目所需部分的募集资金的使用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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