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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002133)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 20:02 中国证券网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0月11日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10月11日下午16时30分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王鹤鸣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提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王鹤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张金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3、《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聘任张金土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聘任王轶磊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程大涛先生和江利雄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5、《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聘任陈连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6、《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聘任华欣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一)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7、《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聘任郑乐云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8、《关于确定第二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
由王鹤鸣先生、邵少敏先生和贾生华先生组建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由王鹤鸣先生担任召集人;
由荆林波先生、周亚力先生和王轶磊先生组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由荆林波先生担任召集人;
由周亚力先生、贾生华先生和张金土先生组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由周亚力先生担任召集人;
上述各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9、审议《关于授权王鹤鸣先生参与土地竞买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王鹤鸣先生在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内,在《公司章程》授权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代表公司参与土地市场的经营性土地竞买。
10、审议《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报告全文见公司(2007)055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详见附件二)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金土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同意聘任王轶磊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同意聘任程大涛先生和江利雄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陈连勇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同意聘任华欣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12日
附件一:相关人员简历
江利雄,男,1967年4月生,学士,高级工程师。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1988年起任职于杭州上城区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广宇集团前身);历任公司生产部技术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总工程师、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副总裁。
江利雄先生是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江利雄先生持有公司615.825万股股份。江利雄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江利雄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连勇,男,1975年10月生,学士,注册会计师。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1999年8月进入广宇集团工作,历任绍兴鉴湖高尔夫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现任广宇集团审计部经理。陈连勇先生与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陈连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连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华欣,女,1978年7月生,管理学硕士、文学硕士,经济师。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曾任浙江大学外国语学院团委书记、浙江大学出国留学服务中心项目总监。2004年9月进入广宇集团工作,曾任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现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华欣女士与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华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华欣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金土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同意聘任王轶磊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同意聘任程大涛先生和江利雄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陈连勇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同意聘任华欣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贾生华、荆林波、周亚力
200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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