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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案赔偿延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 02:08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赵侠)东方电子民事诉讼案再生枝节,原本应于9月30日到账的股票赔偿至今没有兑现。东方电子董秘办的工作人员昨日表示,大股东有关股票赔偿的承诺当初是和股改内容一起报送国资委审批的,有效期只有6个月。现在已经过期,公司已把相关材料再度递交国资委,等结果出来后,大股东才能履行股票赔偿责任。 今年9月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除不适格原告(不在赔偿范围内的,已经撤诉)和因资料不全的100多名原告之外,其余6800余名原告全部接受了调解。根据调解协议,受损股民获赔的股票将在9月30日前完成过户。历经4年零7个月,东方电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终于调解成功。 早在2006年10月12日,东方电子就曾发布股改公告称,针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将以其合法持有的不超过公司6021万股股份,承担65%的赔偿责任,股票价格以每股6.39元计价,适格原告将获扣除系统风险后的100%赔偿。 东方电子董秘办的工作人员昨日告诉记者,现在只能等待国资委的审批结果,公司会及时进行公告。 受此影响,东方电子昨天开盘后,股价一路下滑,报收7.29元,下跌3.06%。 针对赔偿延期的问题,代理律师宋一欣表示,调解书中有过规定,因相关部门原因,时间可以顺延。所以,投资者也只能等待。 新浪财经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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