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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000729)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兑付兑息摘牌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 19:36 中国证券网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兑付兑息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燕京转债”到期公告连续刊登日期为:2007年9月22日、9月26日和9月29日;
2、“燕京转债”到期日为2007年10月16日;
3、每10张“燕京转债”面值1,000元,到期本金和利息合计为1,01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和投资基金实际每10张兑付1,009.6元);
4、本次兑付款发放日为2007年10月17日。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105号文批准,于2002年10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00,000,000元,期限为5年,“燕京转债”于2002年10月31日上市交易,于2003年10月16日进入转股期,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燕京转债”已于2006年4月20日停止交易,将于2007年10月16日收市后停止转股并摘牌。根据《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现将“燕京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按照《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五节“发行条款”中规定:本公司发行的“燕京转债”票面利率为1.2%,即每10张“燕京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2元(含税)。
持“燕京转债”的个人和投资基金扣除利息部分20%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10张“燕京转债”本金和利息合计1009.6元;持“燕京转债”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每10张“燕京转债”本金和利息合计:1012.00元。
二、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息日
1、本次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07年10月16日;
2、兑付日为:2007年10月17日。
三、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07年10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燕京转债”持有人。
四、兑付相关事宜
在兑付债权登记日当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燕京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燕京转债”本金和利息。公司将在兑付债权登记日之后1个交易日之内支付“燕京转债”本金和利息。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理支付“燕京转债”的本金和利息。“燕京转债”持有人所获本金和利息可于债权登记日后的第1个交易即10月17日通过其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关于“燕京转债”兑付的具体条款,请查阅2002年10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咨询机构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10-89490729
传真:010-89495569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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