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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公司非法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受处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9日 08:43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敖晓波)中国证监会昨天宣布,已就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行为,向绍兴市旭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远东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绍兴远大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星光复合纤维有限公司、绍兴滨海石化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送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证监会介绍,去年上半年,“浙江震元”股票的交易和托管出现异常,中国证监会迅速做出反应,实施稽查提前介入,并随即正式立案调查。经查,上述5家公司存在“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违法行为,最高的获利千万余元。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他人的证券账户。因此,证监会方面表示,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严肃处理存在账户管理不规范行为的证券经营机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促进证券市场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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