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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飞亚达A(000026)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意见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8日 12:30 中国证券网
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意见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拟提交公司 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有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认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较好地兼顾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A股股东的利益,兼顾了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将解决公司股权分置的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改善公司股权结构,协同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A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我们认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三公"原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设计、表决、实施等不同阶段,拟采取多种措施保护流通A 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比如积极与投资者进行细致沟通、为流通A 股股东提供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平台、实施类别表决、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等,能够使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本次改革如能实施,将彻底解决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使公司治理具有共同的利益基础,从根本上提供了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和治理制度的创新,从而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更为牢固的基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独立董事(签字): 华小宁 郭万达 吉勤之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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