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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宝光 股改对价折合10送2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4日 07:27 中国资本证券网
本报讯 S宝光(600379)董事会今日审议通过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该公司以现有流通股股本500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单向转增股本,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2224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0股的对价。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宝光股份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宝光股份自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茂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宝光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之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参加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未完全履行承诺之前,不减持或转让其所持有的原宝光股份非流通股股份,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 保荐机构认为,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本次公司采取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单向转增,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得3.224股转增股份,该方式相当于送股方式下非流通股向流通股每10 股送2.0 股的对价水平。该对价水平高于理论计算的每10 股送1.59股对价水平。方案参与各方在充分尊重事实和市场规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受能力、公司股本结构等因素,确定对价安排的方式和数额,本次改革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对价安排合理。 公司董事会强调,股权分置改革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权的流动性增强,为引入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实施股权并购等一系列有利于公司发展的金融创新工具奠定了基础。这不仅可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股东、经营管理层维护公司利益的积极性,而且可以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有效的战略工具和制度安排。 (筱 雪)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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